作者:天崖过客1573 时间:2013-07-07 07:23:00
再讲几点观后感:
1、楼主思维缜密、语言老到、对法律有一定熟知度,我认为这一定、绝对、不是一位19岁青年能够做到的。是代理律师,还是别的什么人呢?
2、事实和依据自然有法律裁定,如有不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通过相关渠道解决。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迈进,依法办事便是唯一路由,不相信法律,不依靠规则,只在网络上的呱噪于事无补,雷政富案也好还是别的什么案件也好,即使网络在最初发掘线索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依靠侦查机关搜集证据、法院审判为准,网络的传言,在法律面前,只是传说;
3、法院已经判定,那一定是有足够的、能够一一相互印证、形成锁链的证据的,楼主应当是相当知晓这点的人。你认为法院、交警都在偏袒另外几方,他们何苦这样做?万事都是有成本的,你口中所言“驾驶员”是不足16岁的未成年人且已经死亡,法律能够追究到他什么?人已亡,万事皆空,对于家长来说悲大莫过于此,你认为他们有没有必要如你所言去挖空心思、费尽思量、花巨大代价疏通层层关节让此案畸判、枉判?
4、有什么案件的证据,法院,或者是检察机关、侦查机关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呢?他们没有这个责任,也没有这个义务吧?更何况作为处理案件的当事民警个人。所以,你想看的那些,这里是一定看不到的。当然,我也想看,但也看不到;
5、记得现在的庭审通常都是有录像资料的,也许楼主有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资料再看一遍,证据会在庭上呈现,而且,庭审过程中证据的确认也是经由双方确认过的啊;包括审理案卷,也一定是有确切记载的,要证据,就去查吧。
6、如果还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你的论点,提供出来,重新审理也是法律完全支持的事;
7、以大大的标题称某某人为“黑什么”,你有他串通其余几方的证据吗?如果有,不妨到纪检监察部门了断,何苦在此纠缠?雷政富案在网上也是完整证据的啊;如果没有,这是不是你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呢?是不是当事人还可以追究你的相关责任呢?
8、还是那句话,虚拟网络,现实社会,回到现实,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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