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简要归纳一下本人要表达的意思——楼主,你的智商余额不足,你就不用看了,这些内容是说给路过的朋友的:

  1、多项证据表明楼主当晚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2、多项证据表明楼主在驾车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交警依法进行责任判定,不存在任何违规、包庇行为;如果说有偏袒,那就是确实因为考虑到楼主年轻、摩托车驾乘人员损失惨重、又无保险,交警对出租车要求更严格了一些;

  4、楼主一方以为没有事故现场的直接视频资料支持就无法查证他的驾驶行为,所以自调查之初起就想方设法逃避调查,装失忆、串供、销毁证据,拒不承担责任;

  5、楼主在网络恶意造谣,污蔑中伤,其目的一是未达躲避责任之目的,恶言泄愤,二是试图制造压力,从而影响民事判决;

  6、鉴于在网络得不到大家的信任和支持,楼主现在只有每天画圈圈诅咒、每天骂人以此度年了!!!!

发表于 2013-11-1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喜剧人声 时间:2013-08-23 15:06:00
  @三枪2013 313楼 2013-08-23 14:27:00
  ==========

  看到这里,LZ偶有点提你捉急了,你脑壳头真有一扒屎坨坨了。。。任何事实都不是靠赌咒发誓骂人讲得清的。其实这个帖子头大家都看明白了,好像人家怎么规劝你,只有你一意孤行永作傻子不罢休哦。我杆觉你切交警队门口吐口水、撒尿、喷粪直至枯竭而亡你才能善终样,何必嘛,听人劝,别再出来丢人现眼了。。。

发表于 2013-11-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信奉:诺不轻许,人不轻信
  我坚持:言必信,行必果
  我说过:要揭露楼主丑恶面目,为捍卫法律尊严一战到底
  我说过:楼主一天不停止污谬言论,我将继续与之口舌对论一天
  所以我依然在这里!
  尽管很多时候觉得和楼主这样的人去较真完全是贬低自己的品格,很无聊、很无趣、很没有意义——但是,说过的话,我必做到!!!

发表于 2013-11-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itssocool 时间:2013-11-13 10:08:00
  嘿哥,你看你把楼主憋得,只有语无伦次的骂人的份儿了……哈哈哈

  我说张旭渊,原先你还是表现的多有修养的哒,咋现在尾巴露出来了哇?没的道理讲,就只有骂人了嗦?

发表于 2013-11-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itssocool 时间:2013-11-13 10:10:00
  我劝楼主还是个人哑到,你妈老汉把你生成这个样子,天天都在屋头唉声叹气,你还好意思出来洋,简直是……丧心病狂啊!!!!

发表于 2013-11-13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itssocool 时间:2013-11-13 10:13:00
  说来要怪也只有怪你妈老汉自己,看哈你妈那个样子嘛,长得又不怎么样,还把自己化妆画得得跟到卓别林样,一把年纪了还超短裙黑丝袜绷起……唉……你们家头还有哪个神经正常点呢?

发表于 2013-11-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1-13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者:itssocool 时间:2013-11-13 10:13:00
  说来要怪也只有怪你妈老汉自己,看哈你妈那个样子嘛,长得 ...

楼主的家人都这样?哦……原来家族遗传。不晓得楼主他家那个当了什么领导干部的、在司法部门工作的、试图利用自己的身份影响判案的直系亲属是不是也有这个毛病啊?如果是,那就太扯把子了!!!

发表于 2013-11-1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1-13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者:itssocool 时间:2013-11-13 10:08:00
  嘿哥,你看你把楼主憋得,只有语无伦次的骂人的份儿了…… ...

我也觉得哈,哈哈
  哎,对不住楼主了,谁叫我这个人就是这种性格呢,说一不二哈,太讲诚信了!!!

  在讲诚信这一点上呢,的确和楼主有天壤之别。
  楼主,我很认真的记得,您老说过不和我们玩的呀,怎么,楼主说的话,比放屁还不如吗?楼主放了屁,多少还有点臭味,可楼主说的话,随风而过,一点作用都没有!!!楼主真是一个实在没法让人相信的人啊!!!!

发表于 2013-11-1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真的扯得有点远了!

发表于 2013-11-14 0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无用,依然那句话:说假话的是大众的孙子!!胡编乱造的断子绝孙!!!!!

发表于 2013-11-1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1-14 07: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多说无用,依然那句话:说假话的是大众的孙子!!胡编乱造的断子绝孙!!!!!

    难怪楼主家的独一根差点断绝了
  楼主继续,香火断绝是迟早的事哈!

发表于 2013-11-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闹什么闹,楼主有本事就别赔受害人、死者刘家的钱!!

  有胆子就试试看!!

发表于 2013-11-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嘿不随便 时间:2013-08-23 11:20:00
  楼主,TMD就是一狗坐箢篼不受抬举,耍剑耍到家了!!!!!!!!

  你TMD就这德行,这辈子还有啥希望???!!!!!

  实在如别人所说啊,你当年就该被bia在墙上,免得祸害人类

发表于 2013-11-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嘿不随便 时间:2013-08-25 20:38:00
  @三枪2013 357楼 2013-08-25 19:10:00

  -----------------------------
  你娃不是说要走了吗,咋还跑回来嘴嚼?!

  伤情鉴定本爷刚刚在楼上已经分析了,这个责任判定你还是想不通要胡说八道?啥子叫何伟的判定是违法的?证据,论证,拿出来?!!!!

  你娃的违法事实本爷已在302楼说得一清二楚,有本事你就回来,老子贴钱、想法都可以,帮你把现在这份同等责任的鉴定撤消了,重新找人做一个,看你定不定得到个主要责任!!!看得不得帮你送到检察院!!!!你娃想到你那个亲戚那边去报到想疯了吗?

发表于 2013-11-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摩托车的违法情况可以归结如下:
  1、车辆无牌上路
  2、驾驶员无证驾驶
  3、超员
  4、超速
  5、不戴头盔
  6、未在右侧车道行驶
  7、进入路口前未行观察,与已经提前驶入路口的出租车抢道
  8、采取错误避让方式,加速通过

  这些情况,无论如何也不会定出低于同等责任的责任分割吧?!!!!

发表于 2013-11-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楼主如何赌咒发誓,这些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奉劝楼主远离此贴,改自己的错,做自己的事,从头开始

发表于 2013-11-1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喜剧人声 时间:2013-08-28 20:42:00

  @三枪2013 387楼 2013-08-27 17:45:00

  我来这里发言的目的就是表达我认为你“贼喊捉贼”,只有你这个傻子才看不明白我的目的,还是你故意装作看不懂我的目的?我倒是想起今天看见李天一受审,当庭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了强奸,称自己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的事情,突然觉得跟LZ你好像啊。懒得跟你多说,你能解释清楚别人列举的那些问题,再出来喊冤吧。
  还有390楼说“现在的公安系统不是人民的公安系统”,作为屁民的我只想说:当我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或者当我遇到什么困难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找警察。而且任何行业都有好人坏人,这跟该帖子发表的主题根本是两回事吧?不然的话,还是请出示证据。
  LZ,远离你家中身处政法系统的那个帮你出尽馊主意的所谓“长辈”,不要用他的道德观来推论别人,这对你是及其严重的误导!不然你会永远活在一个自怨自怜、处处敌人的黑暗世界!!

发表于 2013-11-1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忠告.JPG

发表于 2013-11-14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然一句话:在这信口雌黄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欲盖弥彰的家伙永远只配做人民大众的孙子!!!!!!

发表于 2013-11-15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楼中的每一句话都有理可循,有据可查,不像有的人,只有在意淫高潮后的虚脱的呻吟,以及如意算盘落空,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背之后的咆哮……如同他现在这样的。

  本人在此楼中的每一句话也都有所指,比如,“肇事司机张某某身边的某些人”。这个人应该自己心知肚明,对张旭渊走到今天这一地步起了什么样的良好作用,这个人,我相信他不会愿意把自己的身份暴露出来吧,毕竟还是有脸有面要在这个社会上继续混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