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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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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申明:在这撒谎欺骗大众的家伙是王八乌龟的种!!!!(姓嘿的,谅你娃都不敢表示赞同!!!!)
      姓嘿的,你傻子自己都不觉得可笑之极吗???作为一个雄性(当然,目前看来很可能就是一母的哈)连自己是谁始终不敢透露不说,居然连发个誓都不敢正面回应!!!大家应该看得出:如果这家伙心中无鬼,正面回应发誓会有何畏惧???!!!如果不敢回应,只能说明一点:这家伙极度心虚,只能一辈子做缩头乌龟了!!!!!好可怜哟!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2-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众网友们:一直把大家当傻子骗的龟孙子是否应该群起而攻之???!!!

发表于 2013-12-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这就是姓嘿的故意歪曲事实、欲盖弥彰的分析,显然撞击方向与人、车受损伤情况不可能吻合!!!!
154340900.jpg
  让我们再看看“摩托车检验鉴定材料”上所描述情形,以上推断不攻自破!!!!,如图:
   
示意图.jpg       
      从上图明显可以看出:如果出租车不是垂直于摩托车方向撞击,则绝不可能在撞到两个人腿部的同时造成前轮部位的诸多撞击损伤!!!!而只有垂直方向撞击才可能同时造成上述几个部位的损伤!!!大家不妨分析一试!

发表于 2013-12-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2-7 1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众网友们:一直把大家当傻子骗的龟孙子是否应该群起而攻之???!!!

自以为穿着新衣的楼主天皇陛下,您正在梦游?你的号召可是没有人理会的哦!作为天皇,作为有无穷法力的大法师,作为期待高院修改诉讼程序特聘楼主为赌咒院院长的你,如此形单影只,众叛亲离,人生未免太失败了吧!!

发表于 2013-12-7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再买辆摩托车端端正正停在墙边,然后用小汽车对正了去撞。如果撞得出高水路口这次事故的受损效果,拍出视频和图片发在这里,让大家看清楚,我就什么都不说了,我还帮你打官司,还帮你找交警!!!!

  本人够大方侠义吧!楼主,就请这样办吧!!!!

发表于 2013-12-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起一件事,以前一直不好说出来,但楼主老是在这里意淫,让大家难以理解,我只好把情况再跟大家讲一下,以此期待网友们明白楼主为何有现在这样的表现,从而不去唾弃他。这个事就是:

  作为摩托车驾驶人,由于双手和双脚的支撑受力作用,其在摩托车上的相对“固定”状态较强,因此当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阴部会与摩托车座位产生比乘客更显著的摩擦碰撞挤压效果,从而导致阴部受伤。


  我一直很不好意思说出来,楼主在这次事故中确实是有这样的伤情的,不然,楼主一定早把他的“伤情鉴定书”拿出来秀了!楼主之前提供的伤情证明只是医院的出院证明,用“多处软组织伤”概括了这一状况。


        与此相对的是,两名死者都没有这个位置的伤情!!!!!

  楼主,你这个地方的伤是不是很严重啊,以至于给你带来心理阴影,所以成天一说话,提到的就是“龟头”!!!!!


  前边反复反复提醒过叫你不要说这个词的,你总要记不住!!!!现在我就帮你长点记心好了!!!!

发表于 2013-12-8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垂直碰.JPG

发表于 2013-12-8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爱赌咒发誓,那是楼主的自由,就像楼主想要把自己拉的屎包起来珍藏,我们都无权干涉一样。

  楼主和大家不是同类,我实在没必要回应他的那些低级粗俗丑恶的无稽之谈。

      楼主越是骂人,越展示出他草包一个,无耻无赖,毫无证据,撒泼骂街的本来面目。

发表于 2013-12-8 04: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这姓嘿的经常自己满口爆粗却找借口说发誓太粗俗拒绝回应!你以为会有人信你吗?白痴!!!其实谁都看得出这家伙根本就不敢回应!!!可想而知究竟谁的心里有鬼了!!!!!赶快把龟头缩回壳里去吧,再别到这丢人现眼了.........

发表于 2013-12-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出租车垂直于摩托车身撞击的依据和理由:
现场图.jpg
出租车撞击摩托车后与另一小车相撞。
3.jpg
4.jpg

示意图.jpg

肇事出租车型号外观(同品牌型号图):
IMAG0398-1.jpg

发表于 2013-12-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何伟提供的录像显示:(尽管摄像头距离出事现场200米以上),完全能看出出租车在与摩托车撞击过程中均未出现偏转方向前进的情形!!!而双方均是保持直线方向前行!!!!相互间构成垂直碰撞角度!!!!

发表于 2013-12-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嘿不随便 发表于 2013-12-7 2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想起一件事,以前一直不好说出来,但楼主老是在这里意淫,让大家难以理解,我只好把情况再跟大家讲一 ...

      姓嘿的,你的脑袋不是好好的吗?哪里有啥擦伤哟!你想嘛:它藏在裤裆里的,哪有那么容易受伤哟!不信你再自己摸摸嘛!!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怎么回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该是两个民警认定的,你为什么说就是何伟呢!

发表于 2013-12-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2-8 1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下是出租车垂直于摩托车身撞击的依据和理由:

出租车撞击摩托车后与另一小车相撞。

    本人现在要睡觉了,没功夫跟你画图证明驾驶员非你莫属,两车斜向相撞。只想再问这几个问题:
  1、你为何不发伤情鉴定,让大家看看你的裆下的伤是不是和驾驶员相一致?
  2、你为何不发判决书,让大家看看到底法院有多少证据证明你骑车?有多少是你家的朋友、你的亲戚证明你在逃避这件事?
  3、你有那么大的本事,既然连谁是驾驶员都看不清,却还能分辨出视频中零点几秒的相撞瞬间两车成90度相撞??
  4、如何证明你画的出租车受损中摩托和另一轿车的分区?你的感觉、喜好还是利益所趋?依我所见,出租车标附近的凹陷与车左侧凹陷相连成片,那是与轿车撞的,而不是你的轮毂。现场两车位置图也支持这点。
  5、若是垂直相撞,减震叉夹在轮毂与出租车之间,为何不撞坏?
  6、若是垂直相撞,驾驶员膝关节夹在摩托油箱与出租车之间,为何不坏????
  请楼主逐一作答,不要回避。
  这些问题以前也问过多遍,可惜楼主从来不给答案。是不敢,还是不能?!!!
  依我看,是既不敢,也不能!!!!

发表于 2013-12-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12-8 1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下是出租车垂直于摩托车身撞击的依据和理由:

出租车撞击摩托车后与另一小车相撞。

    出租车那两个红的,蓝的瘪圈圈是楼主自己画的吧???画得真好,你干嘛不把整个车的伤都画成刘坤碰的呢,那样就更能说明他是驾驶员了吧!

  你画个圈,说这是摩托撞的,依据呢?你说是就是了?这么厉害,早该开鉴定所去了啊!你甚至应该直接在绵阳找块地,画个圈,然后说:这是张家买的。这样发财还更快些!!

发表于 2013-1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lawjin2002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12-09 11:35:00





  回复第1134楼(作者:@三枪2013 于 2013-12-09 11:17)
  回复第1133楼(作者:@lawjin2002 于 2013-12-09 08:44)
  垂直……
  ==========
  我在好生给你说 你要嘴臭 所以天涯论坛没得一个网友现在还同情你。摩托车油箱高度正常人都知道比出租车前保险杠高,如果你非要指鹿为马,只能在这里闹笑话。




发表于 2013-12-9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喜剧人声 时间:2013-12-09 12:46:00





  喊别人瓜娃子的楼猪,你各人快切对照哈各人的长相:猪唇肿泡眼比猪鼻子还宽的猪鼻子……所谓像由心生,各人是个啥子智商各人心头清楚。还是赶紧切路边摆个钵钵讨一些算一些的,把被你祸害的两位死者的赔偿承担起来才是正道。在论坛整这些有的没的,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如果你真的想网络鸣冤,建议你诚恳地将1128楼所列问题逐一回答及出示证据。骂街是泼妇所为,你的那个东西虽然有所受伤,但它毕竟还在,你还是公的,不要老是一副母的做派,只会呼天抢地赌咒发誓的。法治社会,你懂的,你这些行为毫无用处!




发表于 2013-12-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lawjin2002 来自:UC浏览器 时间:2013-12-09 17:15:00





  回复第1131楼(作者:@嘿不随便_ 于 2013-12-08 23:29)
  狗屎不如的楼主,你把我的几个问题给出答案来吧!!!!别的什么都不用讲
  ==========
  朋友,对于大多数看清真像的网友来说,那个杂种每天乱嚎只会自取其辱。虽然每天此贴都在第一页,但是除了你我还有几个人理他嘛。
  所以我觉得我们等它自娱自乐,不求理他,看它要闹哪样,有不明真相的网友出现,我们就告诉他们真像。这畜生不一定就是你说的zxy,也许是那个警察的竞争对手,但肯定在现实生活中是个失败者。
  楼主准备好没有?可以开始嚎了。预备,,,开始!




发表于 2013-12-9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的不晓得词穷理亏的到底是哪个。

  如果楼主还有一丝功夫可以狡辩,那么请真的认真回答下面这几个问题——几个问了楼主很多遍但是楼主答不上来的问题:

  1、你为何不发伤情鉴定,让大家看看你的裆下的伤是不是和驾驶员相一致?
  2、你为何不发判决书,让大家看看到底法院有多少证据证明你骑车?有多少是你家的朋友、你的亲戚证明你在逃避这件事?
  3、你有那么大的本事,既然连谁是驾驶员都看不清,却还能分辨出视频中零点几秒的相撞瞬间两车成90度相撞??
  4、如何证明你画的出租车受损中摩托和另一轿车的分区?你的感觉、喜好还是利益所趋?依我所见,出租车标附近的凹陷与车左侧凹陷相连成片,那是与轿车撞的,而不是你的轮毂。现场两车位置图也支持这点。
  5、若是垂直相撞,减震叉夹在轮毂与出租车之间,为何不撞坏?
  6、若是垂直相撞,驾驶员膝关节夹在摩托油箱与出租车之间,为何不坏????
  请楼主逐一作答,不要回避。
  这些问题以前也问过多遍,可惜楼主从来不给答案。是不敢,还是不能?!!!
  依我看,是既不敢,也不能!!!!


  楼主对上述问题的避而不谈,只能说明:

  第一,他的“垂直碰撞——张旭渊伤不是撞的是摔的——张旭渊没有开车——冤枉”这一套谬论彻底破灭挫败!!!!

  第二,本人对事情的分析合情合理。这不是本人什么水平高,而是用事实说话是最简便易行的方法。撒谎总是不可行的,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新的谎言掩盖,所以楼主的言谈中充满了漏洞,一捅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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