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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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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网络资料,何警官业务精通,是单位的骨干,处理过多起复杂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毅力超群,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挑战了12天自行车骑行拉萨;健康阳光帅气,爱好运动、读书。用报道中的话说“说起何伟,认识他的人无不称赞连连,……爱岗敬业,爱家庭,能吃苦,业务精,很厉害。”

  将这样的人和楼主草包一比较,孰高孰低,孰优孰劣,孰对孰错,一目了然。

  很高兴楼主让我有机会知道了交警何伟,向他致敬!!!!!

  我没有何伟高,没有何伟帅,没有他挑战川藏线的能力和勇气、毅力,但有一点我很自信,那就是要打嘴仗我是不怕的,痛斥楼主的无耻万恶嘴脸,我会比他犀利,绝不口软!!!

发表于 2013-12-16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丑陋的家伙,还恬不知耻的自己把自己来赞扬一番!!!王立军出事前至少比你荣耀1000倍吧????!!!!!结果一旦案发后暴露出来是个什么货色?????!!!!!你极力蒙骗大众真的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了呀!!!!然而,你的丑恶嘴脸早已暴露无遗!你以为大众还会信你吗???梦去吧!!!,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2-1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楼主眼里,王立军算什么呢,楼主是撼天动地无所不能的天皇陛下,想讨伐谁就讨伐谁的金正恩,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成真理的希特勒才对!!!!

发表于 2013-12-1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伟大的楼主相比,堂吉诃德以及阿Q的精神胜利法都黯然失色。

发表于 2013-12-1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引用小人何伟在天涯论坛的一段话“好像张旭渊在地上躺了好长时间救护车才赶到的吧!!!!难道张旭渊在地上躺着的时候没有人看得见他里边穿的什么衣服?!!!!难道现场不需要先做个初步检查查看伤情???难道大家七手八脚把他往救护车上抬的时候看不见穿的什么衣服??”
     哈哈哈哈,傻子何伟,说你娃傻你可能还不服气,你逐渐把你自己的伪装都给剥光了——————从你上面的言论结合前面判决书上的记载,说明出租车司机是在我们三人躺在地上后他才看到我们每人具体特征的!!!!也就是说在撞车前和撞车瞬间他根本没看清我们每个人的特征(事实本来也如此!)!!!他却一口咬定是我骑车,依据何在???答案只有一个————傻子何伟的授意!!!

发表于 2013-12-1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的该多晒点太阳了,把自己晒黑点,也许人家就不会知道他还有这样白痴!!!!

    楼主一向没文化,经常把本人的发言看了前边不看后边,看了后边不看中间,对于这样的白痴,本人原本没有必要理会。但是为了给网友们一个说明,让大家再多看一看楼主的白痴状,本人再次阐明关于出租车司机能够确认张旭渊是驾驶员情况如下:

    1、出租车司机身体健康,视力合格,在两车接近直至碰撞的时候,在路面灯光及车辆灯光的照射下,能够看清摩托车驾驶员身着浅色外套,体格结实,明显有别于后边两位身材偏瘦弱、深色服装的乘客。
    2、摩托车驾乘3人被抛出后,身受重伤,躺在地上不能动弹,无法实施换装活动。
    3、出租车驾驶员在车祸发生后没有受伤,神志清楚,视力正常,在等候救护车过程中对三人进行了进一步观察,并参与救援。此过程中,看清了着浅色外套的驾驶员张旭渊的服装细节,比如外套里面有什么,也看清了他的面部特征,比如香肠嘴,从而在警察调查的时候能够描述出驾驶员衣貌特征,并且从10张陌生青年男子的照片中找出张旭渊!
    4、楼主明显为了摆脱出租车驾驶员的指认,提出了“出租车司机不可能看清摩托车驾驶员衣着”的谬论,充分显示出其智力低下、逻辑不清、为了结论而强行编造推理的特征。楼主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地截取本人发言第三部分,以为这样又可以混淆视听,实则再一步证明了楼主的强盗逻辑和不靠谱!

发表于 2013-12-1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何伟你娃真的是脸皮比城墙还厚哟!!!还好意思继续在这编造谎言欺骗你众爷爷们!!!
      1、那天晚上本人穿的根本不是什么浅米黄色外衣,而是同样是深色的——————深棕色!!!
      2、辆车以垂直角度碰撞,且都是以高速前进,当摩托车和进入出租车驾驶员视野时已经是碰撞发生的瞬间!碰撞瞬间即使出租车驾驶员刻意去观察摩托车上三人的情况,也绝不可能在一瞬间看得过来那么多情况,你傻子吹牛简直不打草稿————居然说看清楚了三人外套的颜色和每个人的体格情况!!!哈哈哈哈
      3、既然车租车司机在我倒地后早就看清了我的相貌特征,你那还拿十个人的照片让他辨认不是脱了裤子放屁的事吗???谁会信呀????即使你傻得真的这样做了,那不是真正证明你脑袋有毛病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2-1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楼主,张旭渊家里已经按照某些导演的指示,把那件米黄的外套销毁了,当然现在想说什么颜色就说什么颜色了哦~~~~
    楼主不承认很正常,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反正楼主是连自己是自己的妈生的都已经不承认了!!!!

发表于 2013-12-1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果然没文化,不知道嫌疑人辨认是侦查手段的一种,不知道用10张接近的人员照片请证人来指认出嫌疑人这是法定的证据之一!!!

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书本人看过一些,算是本爷又免费帮楼主补补课吧,楼主,不用谢的!

只是我在想,楼主要是真的是张家的那位当官的,可真是悲哀,这个号称司法干部的草包官员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官位该不是用行贿手段骗来的吧?要是楼主真是张旭渊呢,倒可以原谅,毕竟没有成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没有经见过,不过张家的这个亲戚老是只会给张旭渊出馊点子,不能传授点正儿八经的东西,实在是枉自当了这么个长辈啊!

发表于 2013-12-1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楼主所说在垂直相撞的瞬间,出租车驾驶员不可能记住张旭渊的明显特征,实在可笑!

    张旭渊不是自己说的即将碰撞之时,出租车“又在打方向,又在按喇叭”么?!这说明什么?说明:
    1、出租车转向了,如天崖过客兄和本人之前的一再分析所说,两车相撞之时不垂直,出租车右前车灯位置从斜后与摩托车相撞;
    2、在两车接近至碰撞瞬间,司机还是可以看清、记住一些东西的!否则,张旭渊怎么可能知道出租车在“打方向”?!

    楼主恐怕不是张旭渊本人吧,否则一定不好意思这样狡辩的!

发表于 2013-12-18 07: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伟!,你娃可耻得也够水平的了!!!,撞车后本人近三个月都记不起出事的经过,你居然编造说我自己说"又是打方向,又是按喇叭"!空口无凭,把录音放到这来噻!!!有没有嘛???!!!
        摩托车是否垂直相撞,有种的你把那段录像放到这来让大家来评判!!!你娃肯定不敢吧??????!!!!!!
         出租车与摩托车无论以怎样的角度相撞,在双方都是高速前进过程中发生碰撞的瞬间,出租车司机的注意力绝不可能停留在摩托车上三人的特征上,同时三人乘摩托车本来就拥挤抱成一团,短时间内绝不可能看出每一个人的体格特征!!!!天下只有你傻子何伟敢撒这样的迷天大谎!!!!!你就不怕被天下人耻笑??????

发表于 2013-12-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你就飘过吧,我看到都替你是青义龙门人脸红,把家属的票子给了才是做人底线。你不怕你兄弟在阴曹地府来找你哦。
不要把网络看成你能改变一切的途径,中国13多亿人,人人都这样,那让公检法下岗哇,有空去考个驾照。不是买假证哦,不要天天在网上斗嘴了,赶紧找票子给你兄弟,才是厚道人。骂爹咒妈有个求用,该还的终是要还的。说实话你娃娃的智商。。。。。。下辈子不要作恶了,争取投身个好人家,把高中读了。

发表于 2013-12-18 14: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楼上刚刚注册的这位马甲,你娃以为假装是刚冒出来的大伙就看不出来你还是那个欺爹骗娘的何伟嗦?????!!!!!!!你娃咋这么不知羞耻哟!!!!哎,无可救药了..........

发表于 2013-12-1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Q在形式上打败了,被人揪住黄辫子,在壁上碰了四五个响头……阿Q站了一刻,心里想,“我总算被儿子打了,现在的世界真不像样……”于是也心满意足的得胜的走了。……
    今天重读阿Q正传,感觉文豪笔力就是不一样,入骨三分!原先以为阿Q这样的人是鲁迅先生杜撰的,而今才知现实中确有其人啊~~~!
楼主大概就是阿Q再世吧!:lol

发表于 2013-12-18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伟,一笑岂能了之???!!!大家都还等着看你高超的、吹牛不着边际的表演呢!!!

发表于 2013-12-18 2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伟,当时你强行要我承认是摩托车驾驶人时,我家人就要求看出事现场录像,你娃不是威胁说你手上有这些视频,但就是不给看,要我自觉承认,还说我真的不承认就要出示录像并让我去坐牢迈!!!怎么现在又说没有出事现场录像了!!一会又说现场录像全部“坏了”,你娃到底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哟???你娃办案完全就是”乱劈药材”哟!!!

发表于 2013-12-1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楼主的思维,楼主所说的何警官的这些言论有录像吗?有录音吗?呵呵!楼主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啊?想什么就是什么啊?楼主不会现在也正唱着阿Q的那曲绍兴戏,高兴的走而且喊道:“好,……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欢喜谁就是谁。
  得得,锵锵!……”?

    何警官永远不可能来见丑陋卑鄙的楼主,除非人家有楼主这样的食蛆癖!!!但是我可以代替何伟告诉大家情况,分析楼主的混乱思维,并由此证明楼主真的已经疯了。
    1、从案发到现在,一直都有楼主驾车的视频,本人也一再重复这一点,从未予以否认过。有视频证据这个情况事实上楼主在他自己的449楼发言已经做了清楚阐述。如果不是楼主健忘,那么就是“麻辣社区”太欺负楼主把他的发言随意做了篡改;P
    2、事故现场路口的摄像头是坏的,这是事情的本相。否则,楼主应该可以提供出随便什么时段的能够看清路口的视频出来哈。就好像我说世界上没有鹿角鸡爪的“龙”这种动物,我肯定拿不出来活“龙”的资料,但楼主非要说有,楼主就应该提供出来,或是照片,或是录像,或是化石、或是尸骨,对不对?!
    3、我方从来没有表达过没有事故现场视频的说法,不知道楼主的这个结论是从哪晚上的梦中得到的。
    4、事故现场的摄像头是坏的,没有事发路口的清晰的能够看清楼主的视频,这是我方一再表达的观点。但如同楼主在499楼已经提到的,办案部门有楼主200米以上的现场视频。我不知道楼主为何会把“路口摄像头是坏的不能提供视频”,与“没有现场视频”混为一谈,难道别的位置的视频就不是视频?!
    综上,楼主如果不是脑残了,就是脑残了!
再揭谎言.jpg

    附:本人批驳楼主499楼发言截图

发表于 2013-12-19 0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何伟,你娃连自己放过的屁都不敢承认嗦???那就是我孙子说过------有现场看得清楚的录像,并以此来威胁叫我主动承认是驾驶人吧!!!同意噻????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2-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来看,除了认真解决八项规定的问题之外,还有几个突出问题值得在此次整风中认真关注

发表于 2013-12-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伟大的楼主,他认为,全世界都疯了,只剩他自己清醒了~~~~
  他还认为,全世界也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他自己,另一个就是反对他的所有人——其实他们都是一个人,是嘿不随便的化身~~~~~

  啊,伟大的楼主,他好形单影只,孤苦伶仃,孤立无援,孑然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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