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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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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告诫不是事主张旭渊却要假冒张旭渊的楼主张某战,与你这种连做人起码的自尊心都抛一边的人骂战很好玩,虽然降低了我的品格,但是图个开心未尝不可。关于你说的几个问题我再点评一下:

  1、你先说了要说“以下两点”,后来又讲了三点,我不晓得楼主是不是连数都数不清楚啊?要不要回幼儿园补下课?你这样的人究竟是怎么当上领导干部的呢?说说吧,花多少钱买的?——哦,我又问错了,楼主数不清数的;
  2、关于你期待的“起诉我诬陷诽谤将我抓起来”,这件事大概会有人做,反正我说了不算。不过,如果真的哪天你进去了,需不需要我来看望你一下呢,撒点花庆祝一下之类的?还有,如果你真的进去了,是会闭上你的大嘴吗?当然你可以不回答,因为本楼中你就已经好几次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说了白说,如同放屁;
  3、这么两死一伤毁三车的重大案子,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最认真的审查,别指望通过你喊两声“冤”就可以百般抵赖、就能以假作真,事件的真相我清楚因为我看过案卷,至于你清楚不清楚我真觉得不好说,因为你连数都数不清,这种智力怎么可以弄清楚一件复杂的案子!!
  4、我坚信:雁过留声,是事实,总有证据作为支撑!!!我还会活很久,一般情况下可以清楚看到楼主这一生究竟在作何努力——不会是把生命一直用来证明自己是“王八蛋”吧?!

发表于 2013-12-2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某战,身为国家司法干部,不仅不能在侄子张旭渊车祸发生后给予劝慰和正确引导,反倒把自己长年在监狱中养成的“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思维定势套用到亲人身上,怂恿教唆张旭渊及家人销毁证据,逃避侦查,以“没有现场能看清驾驶员面部的视频”为借口,拒不承认其它证据链的存在,拼死抵赖。在事故侦查和民事诉讼阶段,利用个人在司法系统的人脉向办案民警及法官施压,试图成为法外开恩的对象。可惜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办案人员“不通世故”,案件没有漏洞可钻。张某战颜面扫地,怒不可遏,发帖伤人。

  不知身为掌控一方的司法官员的张某战,难道他成天没有工作可做吗,大把时间画在网上发帖骂人?难道纳税人交的税就是养了这样的既没文化,又没修养,关键是还道德丧失的蛀虫?一点好事不干只会拿钱乱办事的败类?!!!这样的人才真的该人肉一下,退掉他体表的人皮,看看里边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

  张某战,不要把自己妄想成“捍卫”张家利益的斗士,你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已经在张旭渊家中造成了纷争?难道张旭渊的父母要离婚,这中间没有你搬起石头砸下去的裂痕?!连张旭渊自己都向死者家属承认了,你还在强装有理这是何苦?我看到最后你的状况恐怕和猪八戒照镜子没有什么区分吧!!!

发表于 2013-12-2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欢迎大家围观554楼至558楼,欢迎大家看看楼主一直在努力证明的,原来是这样一个情况:楼主是只——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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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1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你所谓的“证据”大家都在判决书里看到了,这些就是你所认为的“确凿”证据???难怪你敢斗胆干这徇私枉法的勾当!!!!!!

发表于 2013-12-2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恶警太多影响风气

发表于 2013-12-22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记者 发表于 2013-12-22 10:57 http://bbs.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恶警太多影响风气


           感谢这位朋友对本帖的关注,说得也有一定道理, 我个人认为:绵阳大多数交通民警还是挺不错的,特别是在马路上执勤的,工作也比较辛苦,但就有这么一小部分类似何伟这样的素质低劣、贪赃枉法的家伙坏了交通民警整体的形象,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真心希望相关单位本着素质强警的负责态度,狠抓民警队伍建设,让百姓重塑对交通民警的良好印象。

发表于 2013-12-22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楼猪脑壳搭铁了,谎话连篇,不能面对质问!:dizzy:

发表于 2013-12-23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五大疑点
  本人对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疑点进行归纳,请关注此贴的朋友分析评判:
一、为什么何伟至今都不敢出示真正能作为证据的录像视频???
绵阳人民众所周知:长虹干道属绵阳最重要的主干道之一,涪江二桥十字路口、以及高水南街十字路口均有多个摄像头,为啥从案发至今何伟就只出示了涪江二桥十字路口靠近平政车站那边一个距离最远、根本看不清楚摩托车上三人的视频???同样,何伟出示的高水南街十字路口(事发现场)的视频也恰恰是距离现场很远(估计200米以上)的一个街边的录像视频???同样根本看不清楚摩托车上的三个人!!!为什么那些近距离的、能看得清楚的录像视频何伟一律不敢出示???
  二、为何交警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检验鉴定材料、以及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作出权威分析报告结论???
司法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之王,是真正能作为交警事故认定和法院判案的重要证据。本案中,既然办案民警不能拿出最直接、最有可信度的录像视频证据,那么理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相关重要检验鉴定材料,结合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作出科学权威的逻辑推理和分析,从而得出事发时是谁在驾驶摩托车的权威结论!而本案却仅凭办案民警毫无实据就直接认定,岂能保证其绝对正确性???!!!又怎能让当事人信服???这可是人命关天、两死一伤的大案呀!!!岂能容得下办案过程中的丝毫马虎和差错???
  三、如果我在驾车,那么摩托车左侧油箱上的巨大凹陷又从来???
    前面我所出示的被撞击后摩托车的照片,是本案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大家不难看出:摩托车左侧油箱上的巨大凹陷显然是驾驶员左大腿遭受巨大撞击时陷入油箱造成的,无论汽车从哪个角度撞击,既然驾驶员左大腿被撞击陷入油箱这么深,岂有大腿丝毫不受伤的可能???!!!这是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可能相信的!!!
    再来看一下我们三人的受伤情况:小刘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同时整条左小腿多处受创;小张左小腿骨折;  我整条左腿丝毫没有受伤!(至于我的骨盆骨折、髋臼骨折完全可以是在摩托车被撞击后我被重重摔在路面上造成),结合车辆受损部位,我相信大家稍作分析就能知道当时究竟是谁在驾驶摩托车!!!
何伟狡辩说是死者小张坐最后、小刘坐当中,我坐最前驾驶员位,且出租车从侧后方相撞,假设这一说法成立,那么,既然把最后面小张的小腿撞断,同时把坐当中小刘的大腿撞断、小腿多处受创,要知道:要导致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和小腿骨折,必须是需要十分巨大的外部撞击力与相反方向的巨大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才可能导致的!!!那为何该二人受伤部位所覆盖的摩托车的塑料侧盖等所有零件均未出现损伤???这作何解释???
     四、仅仅是交警一手制作的笔录也能作为事故认定和法官判案的证据???
大家从何伟晒出的法院判决书上已经看出:法院判案的依据完全是何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内容及作出认定书的相关证据依据————也就是何伟所提供的由其一手制作的笔录!!!,其内容大家也都看见了,全部是道听途说之类的东西,即使要作为证据起码也要有原版录音嘛!!居然这些也能作为交警认定事故和法院判案的“确实充分”证据???!!!这可是人命关天、两死一伤大案呀!!!!
    五、出租车司机的口供也能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
众所周知,法律的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特别是与案件本身有厉害关系的人员的口供就更不能轻易采信!而何伟的证据里居然还有出租车司机对摩托车驾驶人是我的指认,还声称碰撞瞬间看到并记下了我们车上三个人的诸多细节特点!!!明眼人瞬间便能看出其在撒谎!!!
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原则的朋友都知道:本次事故中出租车严重违法通行,至少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出租司机就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这样出租司机就有求于办案交警;如果同时摩托车实际驾驶人小刘的家人贿赂何伟欲嫁祸于我,则何伟要求出租车驾驶员指认看见是我在驾驶则是顺理成章之事!!!!
综上所述,我与何伟到底是谁在说谎和弄虚作假,我想大家心里应该有自己的判别结果了……..

发表于 2013-12-2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党中央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真心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认真调查处理本贴所反映的情况,真正维护百姓利益,将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真正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13-12-25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嘿的,咋不露面啰,又去忙着编造新的谎言去了嗦???

发表于 2013-12-27 0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本贴所反映的情况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发表于 2013-12-2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期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以利于维护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

发表于 2013-12-29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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