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五大疑点 本人对本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疑点进行归纳,请关注此贴的朋友分析评判: 一、为什么何伟至今都不敢出示真正能作为证据的录像视频??? 绵阳人民众所周知:长虹干道属绵阳最重要的主干道之一,涪江二桥十字路口、以及高水南街十字路口均有多个摄像头,为啥从案发至今何伟就只出示了涪江二桥十字路口靠近平政车站那边一个距离最远、根本看不清楚摩托车上三人的视频???同样,何伟出示的高水南街十字路口(事发现场)的视频也恰恰是距离现场很远(估计200米以上)的一个街边的录像视频???同样根本看不清楚摩托车上的三个人!!!为什么那些近距离的、能看得清楚的录像视频何伟一律不敢出示??? 二、为何交警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检验鉴定材料、以及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作出权威分析报告结论??? 司法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之王,是真正能作为交警事故认定和法院判案的重要证据。本案中,既然办案民警不能拿出最直接、最有可信度的录像视频证据,那么理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相关重要检验鉴定材料,结合事故车辆碰撞痕迹作出科学权威的逻辑推理和分析,从而得出事发时是谁在驾驶摩托车的权威结论!而本案却仅凭办案民警毫无实据就直接认定,岂能保证其绝对正确性???!!!又怎能让当事人信服???这可是人命关天、两死一伤的大案呀!!!岂能容得下办案过程中的丝毫马虎和差错??? 三、如果我在驾车,那么摩托车左侧油箱上的巨大凹陷又从来???
前面我所出示的被撞击后摩托车的照片,是本案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大家不难看出:摩托车左侧油箱上的巨大凹陷显然是驾驶员左大腿遭受巨大撞击时陷入油箱造成的,无论汽车从哪个角度撞击,既然驾驶员左大腿被撞击陷入油箱这么深,岂有大腿丝毫不受伤的可能???!!!这是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可能相信的!!! 再来看一下我们三人的受伤情况:小刘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同时整条左小腿多处受创;小张左小腿骨折; 我整条左腿丝毫没有受伤!(至于我的骨盆骨折、髋臼骨折完全可以是在摩托车被撞击后我被重重摔在路面上造成),结合车辆受损部位,我相信大家稍作分析就能知道当时究竟是谁在驾驶摩托车!!! 何伟狡辩说是死者小张坐最后、小刘坐当中,我坐最前驾驶员位,且出租车从侧后方相撞,假设这一说法成立,那么,既然把最后面小张的小腿撞断,同时把坐当中小刘的大腿撞断、小腿多处受创,要知道:要导致大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和小腿骨折,必须是需要十分巨大的外部撞击力与相反方向的巨大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才可能导致的!!!那为何该二人受伤部位所覆盖的摩托车的塑料侧盖等所有零件均未出现损伤???这作何解释??? 四、仅仅是交警一手制作的笔录也能作为事故认定和法官判案的证据??? 大家从何伟晒出的法院判决书上已经看出:法院判案的依据完全是何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内容及作出认定书的相关证据依据————也就是何伟所提供的由其一手制作的笔录!!!,其内容大家也都看见了,全部是道听途说之类的东西,即使要作为证据起码也要有原版录音嘛!!居然这些也能作为交警认定事故和法院判案的“确实充分”证据???!!!这可是人命关天、两死一伤大案呀!!!! 五、出租车司机的口供也能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 众所周知,法律的原则是“重证据、轻口供”,特别是与案件本身有厉害关系的人员的口供就更不能轻易采信!而何伟的证据里居然还有出租车司机对摩托车驾驶人是我的指认,还声称碰撞瞬间看到并记下了我们车上三个人的诸多细节特点!!!明眼人瞬间便能看出其在撒谎!!! 了解交通事故处理原则的朋友都知道:本次事故中出租车严重违法通行,至少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出租司机就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这样出租司机就有求于办案交警;如果同时摩托车实际驾驶人小刘的家人贿赂何伟欲嫁祸于我,则何伟要求出租车驾驶员指认看见是我在驾驶则是顺理成章之事!!!! 综上所述,我与何伟到底是谁在说谎和弄虚作假,我想大家心里应该有自己的判别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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