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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实vs事实

绵阳黑交警——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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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无异于上天揽月,这就是中国法制的现状,中国百姓的悲哀,痛.........

发表于 2013-7-1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这么多的车祸好不好呀,大家开车一定要小心
发表于 2013-7-1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你查看一下当事的出租车现在还是不是在扣押取证中.就目前的情况出租车应该是没有营运的,因为那是事故责任中的证据保存.如果此车已经在营运,证明确实里面有猫腻.发生交通事故不赔偿间接损失,但必须分清事故责任!对于你现在有异议的责任人,当时的车辆和人员更不能随便放行!

发表于 2013-7-17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上坐3个人也好意思说?
发表于 2013-7-1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海孤树 发表于 2013-7-16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你妹的话

老子 高兴

发表于 2013-7-2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2013 发表于 2013-7-8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责任划分是否违法,我相信看过此贴的任何一个交警都看得出来,懂一点交通法的网友也会轻易发现 ...

你错了,无牌无照的车辆本不应出现在公路上,它不出现又何来车祸。

发表于 2013-7-2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三枪,你在还有一个地方还有一个什么名字来着,什么和现实?
小伙子,你这样到处折腾我不知道有多大意义?你讲述的你所谓“证据”,却还有好多事实没有告诉观众呢?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习惯于逆向思考、质证事实,坦白地讲,你的案子我已通过一些渠道在法院和交警队都做了了解。曾经想过帮你,现在还有一个疑问没有得到解决,如过你能够把它陈述清楚,一切迎刃而解。
我想知道:1、那天晚上,你,小刘、小张,你们3人是何时、在何地碰的头?
2、碰头的时候,带了摩托车吗?如果带了,是谁开来的?如果没有,又是怎样拿到车的?
3、你们活动结束,是打算去哪里,做什么?
4、你们出事以前的最后一段路程,也就是3个人坐定位置后,之后再没有变换座位的这段路程,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上车的?座位顺序是怎样的?途径了哪些地方?目的地是哪里?
你已经过创伤失忆,现在记忆恢复了,你能够清晰地回忆起这些情况吗

发表于 2013-7-25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管理

发表于 2013-7-2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刀刀见雪 发表于 2013-7-20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错了,无牌无照的车辆本不应出现在公路上,它不出现又何来车祸。

如果不该出现的摩托车上路本已违法,按现行交法规定其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13-7-2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能在这张图片中标出换座的准确地点吗?

路标.jpg 本帖最后由 天崖过客1573 于 2013-7-28 20:11 编辑

发表于 2013-7-3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崖过客1573 发表于 2013-7-28 20: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能在这张图片中标出换座的准确地点吗?

        想了很久,觉得这个事情的确没有办法办。
        即便你说的换座的情况是真的,但是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你说的这个情况,而我所知道的法院卷宗里指证你是驾驶人的证据却完全不止2、3条。因为你还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我不想在这里把我知道的对你不利的东西拿出来让全社会都知道,只是个人觉得,到此为止,真的是你最好的选择!不要再胡闹了,百害而无一利!

发表于 2013-8-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5日二审结果出来了,果然不出我所料——维持原判!典型的官官相护!中国法制的悲哀,更是百姓的悲哀!!!!!

发表于 2013-8-8 2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中国,看来不过是空中楼阁罢了.......痛.....

发表于 2013-8-9 08: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我将相关司法鉴定材料都晒出来了,真希望大家能通过这些证据材料推断出我究竟说的真话还是假话,到底是对何伟丑恶嘴脸的揭露还是在诬陷他,我始终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3-8-11 1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妞给爷笑一个 发表于 2013-7-16 2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事人,你查看一下当事的出租车现在还是不是在扣押取证中.就目前的情况出租车应该是没有营运的,因为那是事故 ...

营运车辆扣车不能超过19天

发表于 2013-8-16 1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交警一大队上级管理部门关注此贴,本人郑重声明,所诉事实绝对属实,并对自己言论付一切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8-16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是临时工吧

发表于 2013-8-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不要在自欺欺人

    各位走过路过的朋友,也请多一点思考和鉴别

    每个盗贼在被抓住的时候都会说自己冤枉,都会说自己是初犯——难道他喊冤就真的冤了?就该放了,还得赔礼道歉说:对不住您啦~~

  是这样吗?搞笑!!

    楼主的违法事实经过法院两审查证判定,若干条证据直指事实,可楼主偏要学习日本国,背着牛头不认赃,反倒虚构情节、编造事实、诋毁执法办案部门,实属不可救药!!!!

发表于 2013-8-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不要再自欺欺人

    各位走过路过的朋友,也请多一点思考和鉴别

    每个盗贼在被抓住的时候都会说自己冤枉,都会说自己是初犯——难道他喊冤就真的冤了?就该放了,还得赔礼道歉说:对不住您啦~~

  是这样吗?搞笑!!

    楼主的违法事实经过法院两审查证判定,若干条证据直指事实,可楼主偏要学习日本国,背着牛头不认赃,反倒虚构情节、编造事实、诋毁执法办案部门,实属不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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