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社局邱副局长有什么权利否定一个人服兵役的历史?1990年3月,曾用名为罗永德的罗强应征入伍。因当时年龄不够,但又有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所以当时将年龄改大为1970年6月12日(这在当时户口管理制度不太严谨的情况下是常见现象。)罗强履行了光荣的兵役义务后,于1992年12月退伍回原籍。 2013年4月1日,罗强按政策将县人武部提供的证明提交给县人社局的经办人员时,经办人员请示县人社局一姓邱的副局长时,据接待的那个戴眼镜的姑娘说邱副局长在电话里说要去调查,叫等候通知,然后便一直无消息。 2013年7月1日11时30分,再次到仪陇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办公找到那个经办人员,经办人员说要找邱副局长,然后便到三楼的副局长办公室找邱副局长,当时办公室已锁,敲门也无人应答,只好下楼又找到那位经办的戴眼镜的姑娘问,那姑娘给邱副局长打电话,邱副局长在电话中说:这种情况因为现在姓名和年龄都不相符,无法认定那就是罗强服的兵役。 现在提出如下疑问: 1、邱副局长怎么调查的?为什么不能认定,难道为国家为人民服了兵役,连享受社保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未免太让义务兵退伍者寒心了吧? 2、邱副局长说年龄不相符,难道不知道那些年的户口是在乡政府管着的吗?户口管理本就不是十分严格的情况下,为了当兵,为了给国家给人民作贡献,往大里报几岁,这也不可以理解?现在的人社局办事就是这么潦草? 3、邱副局长这种办事效率可能离人民的要求与期望太远了吧?三个月办这么一件事!还没有办好,至少是不透明,办事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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