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省高院领导之妻风险代理惹争议
近日,来自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茅先生反映,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某利用职权和影响力,通过其妻子段某以风险代理为手段直接干预经济纠纷案件收取巨额报酬。
据刘先生讲,2008年底他们单位(射阳县经济发展总公司)与连云港大力水下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盐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被告委托代理人便是段某,而段某的丈夫就是当时的省高院副院长。按照中纪委及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二条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当时连云港律师丁文新及张召西在盐城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会议室调解是就讲,‘他们那次付给段怡律师代理费30万元。’当时在场人还有盐城中院参与调解的张法官和侯书记员。”一旁的茅先生愤怒的说道,一审对方提供一份2008年8月8日的补充协议是一份扫描件,开庭时他们就提出不是原件属于无效协议。但是省高院却不顾相关反映情况,以推理来认定判决。
现射阳县经济发展总公司已经将相关材料反映到上级及纪检部门,省高院也做了谈话笔录只是还没有结果。为了恳请相关部门行驶监督权、惩治腐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同时也希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更希望相关部门和媒体单位能介入调查,还企业一个公道。
本网将继续关注省高院及江苏省高院对此次案件的调查结果。
(赵洋 陆有猛)附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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