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七彩秋芊

7月19日13点--14点,四川电视4台将现场采访直播南部女教师省高院生效判决执行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电视不是法定推迟执行理由,法官是法盲?

发表于 2013-7-17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难,维权难于上青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7 2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7-1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7-1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123.jpg

发表于 2013-7-17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我们都是弱势群体!:@

发表于 2013-7-1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法院人问题?还是执法人的问题?还是本来南部县委就有问题?还是别的原因,或者说有更大的官员参与其中让南部法院执法者不能正常执法?

发表于 2013-7-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7-17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9日在川电直播此案一事,看了各网友的回复我有几点想提醒楼主注意:1、不知此次直播是谁促成的?一是电视台选的题亦或是高院推荐,觉得此案有一定的谱法意义;二是你去媒体反映,他们觉得是个好题材;三是南部法院连联系的。如是前两种情况,整个直播可能会对你更有利一些。若是后一种情况那么直播对你来说不利的因素就会多些,不过你也可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和平台来揭露这个案子的内幕情况。在第三种情况下你要注意不要被参予直播的人(包括主持人)引导或误导你进入他们事先设好的圈套中去。因为现在有些媒体也是认钱不认道德的,拿了钱也会昧着良心办事,你要有这个心理准备。2、直播时在介绍完案情后要着重强调的是:高院的判决是终审,此案已不可能再审。南部法院为什么对高院交办的执行案件拖着不办,现已过法定执行期了还没有一点要执行的迹象。3、案外人与你没一毛线关系,你的诉讼主体是开发商。案外人可去另案起诉开发商。在你的案件多次开庭审理的这几年中你为啥不出来说话,就充分证明了案外人与本案无关。上次的会上已被驳回就是证据。4、当前的情况是南部法院渎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南部法院承担责任。案外人为啥有胆量敢于启封法院的查封财产?你一定要围绕这几点来阐述你的观点,不要被别人把鼻子牵起跑了或跑题发挥。还有一天时间,你就好好准备一下吧,祝你胜利! 本帖最后由 nzdan 于 2013-7-18 00:14 编辑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艾华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7-18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敢、沉着应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nzdan 发表于 2013-7-17 23: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19日在川电直播此案一事,看了各网友的回复我有几点想提醒楼主注意:1、不知此次直播是谁促成的?一是电 ...

:handshake谢谢提醒和指点!
我现在心里真的乱的很。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一品 发表于 2013-7-18 0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勇敢、沉着应对

:handshake在这万分艰难的时候,你们的这些鼓励话语,感动的我想哭。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孤单 发表于 2013-7-18 07: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期待公正

:handshake谢谢,非常感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7-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

发表于 2013-7-1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法院算是绞尽脑汁了:dizzy:

发表于 2013-7-1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69楼,高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7-18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打开电视看关注下

发表于 2013-7-1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7-18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69楼,高手!

高手也 不想老实人被欺负   

发表于 2013-7-18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