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就是:医院在给孔令奇作CT增强检查前,没有给孔令奇作“不适合作增强CT的检查:碘过敏,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检查”,就直接对他注射了CT增强剂(碘造影剂),导致孔令奇碘过敏,医院对过敏病人没有及时抢救,造成孔令奇过敏死亡。事故发生后,医院就以“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偷换“CT增强剂(碘造影剂)过敏”的概念,大肆伪造病历。而在后来的判决中,人民法院却不依据证据事实进行判决,而要求医院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于是在“没有尸检报告、病历伪造、主要病历被销毁”、南充市医学会未查病历的真伪、省医学会在鉴定过程中打瞌睡、的情况下,两级医学会就作出了“孔令奇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错误鉴定结论。一审法院避开“没有尸检报告、病历伪造、与纠纷相关的主要病历被销毁”的最关键证据,”在患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下,仅凭医学会的错误鉴定书,一审法院作出了孔令奇的死亡不属医疗过错的错误判决,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而二审法院对患方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就直接作出了维持原叛的终审判决。各级法院都避开患方提供的重要证据,刻意维护医院利益,渎职枉法,断关系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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