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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石塘:蟠龙村民回迁渺无期 政府入驻豪华办公楼(石塘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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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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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石塘:蟠龙村民回迁渺无期政府入驻豪华办公楼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绵阳市政府修改了其在2007年制定的市政建设规划,修改后的规划计划增修二环路,沿途村民的土地征用、房屋被拆。

  按道理,修桥修路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占用了村民的土地和房屋也理应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法规进行补偿和还建。但是几年过去了,截至发稿时,被迁村民依然没有拿到土地补偿款,承诺2011年4月入驻的回迁房依然杳无音讯。

  绵阳作为四川第二大城市,无论在城市规模、GDP水平还是城市消费能力都位于全省第二,而绵阳二环路途经的蟠龙村距市中心路程仅有不到4公里,且交通便利,可在2010年的今天绵阳市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金仅为每平米470元至500元,相比落后于绵阳的南充地区都低了不少,更无法和和省会成都相比。在政府的三天两头的“作思想工作”之下,当地农民只得无奈按下了自己的手印。带着几丝余虑,他们还是相信政府会给自己一个公道。

  但是,事情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在按下手印之后,当地政府向村民表示:不允许村民自建房屋,政府同意给你们盖回迁楼,价格是800元/平米,这与不常价格相差330元/平米。对于价格为何不同,当地政府表示,回迁房是新房!对此,农民并不买账,多数人认为他们原来的房子也就刚盖了几年,根本不旧。此时,政府进一步解释:现在物价上涨了,470元价格盖不了房子,连成本都不够。当地政府如此这番解释后,问题也就来了,一些村民也更想不通了:为何政府明知补偿价格不够买新房,还要低价从村民手中征地,补偿款与回迁房价格之间的差价是否有猫腻?

  据了解,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规划经过修改,当地准备为村民建20层以上的住宅楼,回购价格在1800元至2500元之间。这一动议遭到了多数村民的反对,他们说,“我们还有地,还养了牲畜,难道你要我把牛也牵到20楼上去喂吗?”对此,石塘政府没有作正面引导,仅仅表示,“这就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了。”

  目前,农村生活条件好了,多数家庭都盖起了2-3层的小楼房,3人户的面积一般在180-270平米之间,可是政府拆了村民180平米,回迁房面积却只有55平米。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居民不应拆迁而降低他原来的居住水平,《物权法》也明确了该原则,这种行为显然大大的降低了居民的居住水平,事实是村民花了更多的钱买了一个质量不知道有无保障但面积更小的房子。

  石塘政府在村民的不满声中开始了一次次的忽悠,“我们以人格保证今年一月份开工。”一月过完了,他们就以党和国家的名义来保证今年六月一定开工,六月也过完了,他们就再次保证今年内一定会开工。年底了,他们又开始说政府没有钱,总之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与政府多次协商无果后,村民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希望能将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时。可是,现实他们再次陷入了迷茫。当地法院在研究了几个月也没有答复是否受理。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是否受理案件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案情复杂无法在7日内答复的,应当先受理。以本案来说,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研究时间已经远远超过规定时限,是否是有难言之隐外人不得而知?在村民向法院申诉几个月之后,涪城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回复不予受理,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于是,村民按照法院的要求更改了起诉书,可是时隔2年法院说还在研究,置民众的呼声于不顾。

  事情不仅止于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村民还与施工单位发生了争执。可施工单位很快就找来了一大帮的无业游民和社会闲散人士充当打手,说村民们的行为是公然抗法,他们要代政府教训你们。当地村民按照程序向石塘镇镇政府反映,可是政府推诿开会或休假、学习等理由不予理会。

  但是,偶然间,村民发现涪城区石塘镇政府大楼却按计划如期建成,堂皇如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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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回复:
石塘镇 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香****辣”网友你好!针对你在论坛上反映的情况,我镇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二环路征占土地及房屋补偿兑付情况。

  石塘镇二环路拆迁安置工作2010年3月启动,2010年11月完成拆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105号)文件标准足额按期拨付到农户手中;涉及二环路征占土地补偿费用,2012年7月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对蟠龙村一、二、六、八、十一社进行了人口和土地面积算账核定,并于2012年10月将两补费用下拨到镇财政,2012年12月石塘镇将两补费用足额拨付到社;涉及统建安置点用地两补费用,须待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对人口和用地面积进行算账核定后才能予以拨付。

  2、关于二环路蟠龙村统建安置点建设情况。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以及《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绵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要求:石塘镇属于绵阳城市规划建设区域,该区域内的村、社一律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上述两个文件同时也对统建方式、还房面积、购置价格作了明确要求,石塘镇人民政府严格据此执行贯彻。安置点项目于2010年6月正式启动,前后历经选址审定、建设招标、用地拆迁、场平整理、管线迁改、空管批复、总平报审、土地调规等系列工作。目前,安置点主体工程因前期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失效、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暂时搁置。镇人民政府正积极协调市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请求国土部门尽快对该项目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请求规划部门允许提前报审项目总评方案,力争7月底前取得总评设计批复和施工许可,8月启动安置房主体工程。现总平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局正报专家评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也已进入申报程序。

  3、关于石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情况。

  2008年5.12地震之后,绵阳市华恒建筑勘测设计公司对石塘镇人民政府原位于绵绢路9号的办公楼进行了安全性鉴定,2008年9月出具正式的《房屋鉴定报告》,结论为“该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为Dsu级(危险级别),建议拆除。”2009年,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石塘镇异地重建政府办公楼(绵涪府函【2009】125号)。2010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石塘镇人民政府驻地从御营社区迁移至瓦店村(川府民政【2010】2号)。2010年9月28日石塘镇经区发改局明确该项目为“石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2010年6月7日绵阳市发改委以“绵市发改投资【2010】493号”对石塘镇综合办公用房灾后异地重建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占地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2010年9月7日涪城区发改局以“绵涪发改固【2010】170号”对石塘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批复,建筑总面积为3900平方米,包括政府办公用房1080平方米,重建文化站、成教校、广播电视站、工商所、劳动保障所、司法所、国土所、农机站、林业站、畜牧站、投资公司等28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00.92万元,其中政府办公用房投资192.8万元。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灾后重建资金192.8万元,不足部分由石塘镇政府自筹解决。该项目2010年1月启动,2012年2月正式动工,2013年4月基本完工,2013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回复,欢迎你及广大网友查证核实,并再次感谢你的热心和监督!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本帖最后由 言无不尽963 于 2013-7-25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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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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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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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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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2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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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关注下

发表于 2013-7-2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塘镇政府大楼修得有点好喃。

发表于 2013-7-2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辣”网友你好!针对你在论坛上反映的情况,我镇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二环路征占土地及房屋补偿兑付情况。

  石塘镇二环路拆迁安置工作2010年3月启动,2010年11月完成拆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105号)文件标准足额按期拨付到农户手中;涉及二环路征占土地补偿费用,2012年7月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对蟠龙村一、二、六、八、十一社进行了人口和土地面积算账核定,并于2012年10月将两补费用下拨到镇财政,2012年12月石塘镇将两补费用足额拨付到社;涉及统建安置点用地两补费用,须待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对人口和用地面积进行算账核定后才能予以拨付。

  2、关于二环路蟠龙村统建安置点建设情况。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以及《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绵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要求:石塘镇属于绵阳城市规划建设区域,该区域内的村、社一律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上述两个文件同时也对统建方式、还房面积、购置价格作了明确要求,石塘镇人民政府严格据此执行贯彻。安置点项目于2010年6月正式启动,前后历经选址审定、建设招标、用地拆迁、场平整理、管线迁改、空管批复、总平报审、土地调规等系列工作。目前,安置点主体工程因前期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失效、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暂时搁置。镇人民政府正积极协调市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请求国土部门尽快对该项目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请求规划部门允许提前报审项目总评方案,力争7月底前取得总评设计批复和施工许可,8月启动安置房主体工程。现总平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局正报专家评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也已进入申报程序。

  3、关于石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情况。

  2008年5.12地震之后,绵阳市华恒建筑勘测设计公司对石塘镇人民政府原位于绵绢路9号的办公楼进行了安全性鉴定,2008年9月出具正式的《房屋鉴定报告》,结论为“该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为Dsu级(危险级别),建议拆除。”2009年,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石塘镇异地重建政府办公楼(绵涪府函【2009】125号)。2010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石塘镇人民政府驻地从御营社区迁移至瓦店村(川府民政【2010】2号)。2010年9月28日石塘镇经区发改局明确该项目为“石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2010年6月7日绵阳市发改委以“绵市发改投资【2010】493号”对石塘镇综合办公用房灾后异地重建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占地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2010年9月7日涪城区发改局以“绵涪发改固【2010】170号”对石塘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批复,建筑总面积为3900平方米,包括政府办公用房1080平方米,重建文化站、成教校、广播电视站、工商所、劳动保障所、司法所、国土所、农机站、林业站、畜牧站、投资公司等28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00.92万元,其中政府办公用房投资192.8万元。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灾后重建资金192.8万元,不足部分由石塘镇政府自筹解决。该项目2010年1月启动,2012年2月正式动工,2013年4月基本完工,2013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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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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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二环路征占土地及房屋补偿兑付情况。

  石塘镇二环路拆迁安置工作2010年3月启动,2010年11月完成拆迁。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是严格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105号)文件标准足额按期拨付到农户手中;涉及二环路征占土地补偿费用,2012年7月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对蟠龙村一、二、六、八、十一社进行了人口和土地面积算账核定,并于2012年10月将两补费用下拨到镇财政,2012年12月石塘镇将两补费用足额拨付到社;涉及统建安置点用地两补费用,须待市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对人口和用地面积进行算账核定后才能予以拨付。

  2、关于二环路蟠龙村统建安置点建设情况。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以及《关于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绵国土资发【2010】59号)文件要求:石塘镇属于绵阳城市规划建设区域,该区域内的村、社一律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上述两个文件同时也对统建方式、还房面积、购置价格作了明确要求,石塘镇人民政府严格据此执行贯彻。安置点项目于2010年6月正式启动,前后历经选址审定、建设招标、用地拆迁、场平整理、管线迁改、空管批复、总平报审、土地调规等系列工作。目前,安置点主体工程因前期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失效、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暂时搁置。镇人民政府正积极协调市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以及上级政府,请求国土部门尽快对该项目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请求规划部门允许提前报审项目总评方案,力争7月底前取得总评设计批复和施工许可,8月启动安置房主体工程。现总平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局正报专家评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也已进入申报程序。

  3、关于石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情况。

  2008年5.12地震之后,绵阳市华恒建筑勘测设计公司对石塘镇人民政府原位于绵绢路9号的办公楼进行了安全性鉴定,2008年9月出具正式的《房屋鉴定报告》,结论为“该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为Dsu级(危险级别),建议拆除。”2009年,经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石塘镇异地重建政府办公楼(绵涪府函【2009】125号)。2010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石塘镇人民政府驻地从御营社区迁移至瓦店村(川府民政【2010】2号)。2010年9月28日石塘镇经区发改局明确该项目为“石塘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2010年6月7日绵阳市发改委以“绵市发改投资【2010】493号”对石塘镇综合办公用房灾后异地重建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占地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2010年9月7日涪城区发改局以“绵涪发改固【2010】170号”对石塘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批复,建筑总面积为3900平方米,包括政府办公用房1080平方米,重建文化站、成教校、广播电视站、工商所、劳动保障所、司法所、国土所、农机站、林业站、畜牧站、投资公司等28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00.92万元,其中政府办公用房投资192.8万元。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灾后重建资金192.8万元,不足部分由石塘镇政府自筹解决。该项目2010年1月启动,2012年2月正式动工,2013年4月基本完工,2013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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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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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5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靠,香蕉你个巴拉

发表于 2013-7-2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祖都怒了

发表于 2013-7-2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世道

发表于 2013-7-2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蕉里个巴辣   

发表于 2013-7-2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事嘛,让我来瞧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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