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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一滴水

[以案说法] 法官不应沦丧为中华民族的败类,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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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说过,“一切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而我国法治体系的形成和辽阳市两级法院枉法体系的形成,都是由于这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有矛就有盾,这就叫“矛盾”!

发表于 2015-7-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腐败,实乃社会之毒瘤,一直以来广为大众所诟病。随着两高“首虎”奚晓明的落马,说明了两高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首脑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同时也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让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那么,反腐剑指两高“首虎”折射了啥?耐人寻味。

发表于 2015-7-2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 、“蚊子”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大众纷纷为此点赞。

发表于 2015-7-3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我们也不容乐观地看到,虽然当前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离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仍然很遥远。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进行到底。

发表于 2015-7-3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是,“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这条铁律再次套在了宋景春头上,尽管其身为中法院长,手拥法之公器并不等于心中始终敬畏法律。只要他触碰了法律底线,早晚也会被法律这把双刃剑弄伤,甚至弄得个身败名裂。由此观之,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5-8-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显然一些司法官的腐败也是最无法容忍的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纯洁的司法干部队伍,这就需要对司法系统内部的蠹虫及时揪出来,不能让司法“卫士”成为司法正义的侵蚀者。尤其是法院,作为人们眼中“一锤定音的地方”,更应将廉政守法视作生命线,不允许有任何人凌驾在法治正义之上。

发表于 2015-8-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国家,司法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这道防线能否发挥作用,作用发挥情况如何,也考验着司法从业人员的价值坚守,换言之,作为法官自身必须有着正义担当。西方有位哲学家就说,“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实质上,法官的德行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比其学识对司法正义的影响小。而个案正义的体现,往往也需要法官法律素养、良知支撑下的裁决。如果法官自身不信法,而是悖逆法规,那很难指望他能成为司法正义的一道屏障。

发表于 2015-8-2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然而,平冤昭雪之路,路在何方?依法治国,法在何方?

发表于 2015-8-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私利,玷污了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发表于 2015-8-3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败必须要对不依党纪国法出牌者严惩不贷。否则,“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等,都将会大打折扣。同时,严重地伤害亿万干部群众的感情,甚至会动摇执政党的根基和社会主义的大厦。

发表于 2015-9-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司法腐败可致亡党亡国!

 楼主| 发表于 2015-9-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在正义不断战胜邪恶,真理不断战胜谬论中前进;正义和真理需要坚持才能胜利,每一个支持正义和真理的人,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动力!一切司法腐败之人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绊脚石。必须要彻底铲除。我们坚信,反腐必胜!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楼主| 发表于 2015-9-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正义、与已无关,那就是糊涂;今天是别人、明天可能就是你或家人,帮助他人、就是让自已生活在稳定和谐的社会中。

 楼主| 发表于 2015-9-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反腐就有望胜利!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贪官就非常慌张!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腐败就无处可藏! 如果你还在顶帖子,民主法治有希望! 如果我们都喜欢顶帖子,社会将回归和谐安详。清除司法腐败分子,才能够走向法治正途。

发表于 2015-9-13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渎职侵权,违法乱纪.如不查处纠正,如何取信于民?

发表于 2015-9-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2月,宋景春亦被开除党籍。官方通报称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审判、人事调动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

据澎湃新闻了解,宋景春曾在阜新、辽阳、鞍山三地中院均任“一把手”。
随着中央反腐工作的强力推进,辽宁法院系统还出现了“坍塌式”腐败案。

发表于 2015-9-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社会对法律被践踏总是漠然相待,那么罪恶之手总有机会降临到每个人头上!

发表于 2015-10-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能被歪曲,黑白不能被颠倒,正义不能被扼杀,法律不能被践踏。反腐败地方党的组织决不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发表于 2015-10-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信,反腐必胜!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发表于 2015-10-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2014年1月至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案件看,这些上演悲剧的落马司法队伍执法者“过山车”似的官场命运不禁让人惊叹惊疑,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走马赴任”、且曾“横刀跃马”的司法队伍执法者“戎马生涯”皆因“马不停蹄”的“蜕变”而“马失前蹄”,最后落得个“人仰马翻”的可悲下场,结局并非是“塞翁之马”而是成为了千夫所指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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