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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看清乱世

阆中征房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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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4 20:32
暗箱操作最时尚,司法两级走过场,好黑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09:47
在所谓城市问题上,打着开发的旗号,实行官商勾结“互利共赢”,大干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罪恶勾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14:21
这样的法官,也太坏了吧,继续上告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5 16:11
于2010年8月政府先卖后征,2012年5月国土储中心征219.12亩,卖给圣源置业房地产公司,作为商业开发为实际目的,我的房产在征收范围内,对征收房产后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和作出的不公平补偿我提出异议上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6 10:15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商住楼受法律保护。而阆中市政府将法律任意践踏。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6 10:29
阆中市政府已于2013年9月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強行拆除了申诉人的房屋。现在政府根本不提补偿问题,南部县法院又久拖不判,申诉人四处求告无门,拆迁补偿遥遥无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6 11:52
如此的劫难,无人理解,我痛苦欲绝。这次要求赔偿也无济于事。因此我只有求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我伸张正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6 13:04
这个确实很可恶啊?太不公道,公平。对阆中人民逞霸作恶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7 09:33
阆中政府“先卖后征”行为真是无耻至极完全无视群众利益和中央“三中全会”精神背道而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7 16:44
政府政纪一定要以牺牲群众利益来树立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7 23:12
这个确实很可恶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19 01:21
政府违法,这是依法判决好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09:38
经过法院之所以确认这个强制拆除决定违法,原因是在程序上存在违规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13:21
:call:原因是在程序上存存违规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21:40
:curse::call::call:既然违法,又造成了损失,原告索赔是有合法依据的。而政府接受了法院的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0 22:06
:call::@却政府申请法院强拆原告,法院不合法的裁定,准予先予执行由被告阆中市政府组织实施。没有办认何手续,野蛮拆除的作法,肯定给原告造成更大的损失。目前法院正在对此案做进一步审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8 15:12
金维建不服阆中市人民政府(2012)12号房屋征收决定和南部县人民法院(2013)南行初字第8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南行终字第45号终审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2-28 20:04
:lol:shutup:申诉人不服阆中市政府补偿决定,2012年12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指定南部县法院管辖。南部县法院2013年8月|3日已开庭审结此案,但碍于依照法律政策规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2 20:15
有的部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维护形象,任何人如果违法违纪都应受到依法查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9 20:38
程序违法,先卖拍卖,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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