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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bnx

[群众呼声] 我要投诉宜宾市南溪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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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无力继续投资管护、履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补足无保障,该片公益林毁坏谁负责任。目前,1359.2亩栀子林面临虫灾、干旱、杂草、水涝、盗窃、牲畜破坏等侵袭,在地栀子树已毁50%,南溪区若不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解决该片公益林的投资管护等问题,不出一年时间将全部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犯罪。我及家人连生活都无着落了,还强行要我投资、管护吗?我还应该承担土地租金来营造公益林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1359亩栀子林由私人投资事实清楚.合法,政府纳为公益林管理.限制投资人商业行为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诉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公民生命于不顾,恶意不作为致林区已损毀50%及投资人全家面临绝境;盼上级查处,请媒体调查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公益林?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试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溪区林业局应遵重客观亊实,夲着民生.民夲.公正.诚信.依法.按政策.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1359亩公益林与248户农户的善后亊宜及对投资人的合理补偿等问题......

发表于 2014-1-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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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督导组.相关媒体: 请你们督查.调查曝光宜宾市南溪区林业局不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3)9号文件第17条相关国家公益林政策执行一案,致使我及家人走投无路,1359亩公益林将毀于脱管。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六十五条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南溪区置法律于不顾,恶意侵害投资人合法权益,使投资人及家人生存环境.生命安全受到债权人.梔子林续管.生活无来源等因素的影响和威胁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准确;

 楼主| 发表于 2014-2-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这是中央政策

发表于 2014-2-3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结果,更关注过程,

 楼主| 发表于 2014-2-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亊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这是中央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4-2-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是中央和国务院的发展决策,是保护群众利益.改善生态环境的大政方针......

 楼主| 发表于 2014-2-5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事实清楚,政府列为公益林事实成立,投资人追讨自己合法的权益主张适用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准确;南溪区竞置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生命于不顾,故意与投资人胡缠蛮狡。

 楼主| 发表于 2014-2-5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有的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有的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有的对待上级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等因奉此,或者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不顾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2-6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这是中央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4-2-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9号文件第17条明文规定:“......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于合理补偿。.....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林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成千上万林业投资人及林农的切身利益,民生关系重大,处置不当是要激起民愤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要在阳光下运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1359.2亩公益林2003年至2013年的建设资金.管护投资在何处;2010年至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到哪里去了;退耕还林丰产措施项目工程劳务款是被挪用还是被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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