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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法院院长庭长法官白天也怕人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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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3:45 |
 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用法律来维护、捍卫人权平等。伸张正义,坚决同违法、腐败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9:10 |
       申诉人千呼万诉,审判机关至今既没有拿出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诉人张雍有罪,

又不按中央2005年以来所有文件的共同规定和《刑事诉讼法》204条第1、2、3款的规定进入

审理程序,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审,更没有按法院自己的规定把判决书、裁定书、

通知书,全案案卷笔录上网晾晒,根本不能证实审判机关的判决是清白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45 |
有特权而又不讲原则、道德,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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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20:56 |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


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3-8-31 03:55 |
火车能出轨吗?飞机能远航线吗?捏造证据能定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1 02:57 |
    除了严惩贪污腐化,对于“不作为”也要采取有震慑力的措施,

       应该给权力套上龙头,不能让它随心所欲,我行我素。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23:43 |
上级失职,目的就是为了保庇下级的错误。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是不能失职的,失职与渎职同罪,官官相护掩盖丑恶,祸国殃民,谁违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9-5 06:08 |
#我要问政#院长崔均是南充市中级法院头顶囯徽身穿法袍暗中盗法卖法的强盗

发表于 2013-9-5 06:09 |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发表于 2013-9-7 09:35 |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13-9-8 11:13 |
法院是执行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被腐蚀,被蛀空,一个院长、-个


庭长、-个法官都可以随便下判决,发通知,对无辜无罪百姓处以重刑


,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不按程序。谁遇上,谁倒霉,谁的家庭会倒退


60年!谁能保证自己不遇上?什么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及到了天下百姓的生存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13:23 |
除了严惩司法腐化,对于“不作为”也要采取有震慑力的措施。

权利是用来维护正义的!!!不是用来滋养邪恶的!!

发表于 2013-9-9 13:32 |
这事看来不捡蛋,问题的确很多!
发表于 2013-9-9 13:45 |
这些哪个屁股上没有点屎,现在社会有点官逼民反的意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5:03 |
公检法之间“重配合、轻制约”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现状密切相关系,
公检法原本应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这种机制下,却在仪陇县
公检法,警方通过冒充“受害”人签名、篡改笔录、指供诱供、刑
讯逼供、输入司法流水线,检察院就釆取隐瞒证人过检笔录,
隐瞒堪查照片七张,却把互相监督和制约演变成了“合作”关系。
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把“冤案”打造成“铁案”,
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8:34 |
        2007年3日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


尚未作出判决,申诉人2007年8月21日在邮局签收到了川高法(2007)川立信函412号和483号通知书,



(以邮局的邮戳时间为据),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最高法立案庭法官在2007年8月


7日,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2007)119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比


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了出了13天!


 楼主| 发表于 2013-9-14 05:51 |
火车能出轨吗?飞机能远航线吗?捏造证据能定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14 18:39 |
其实老百姓是很宽容的,如果公安不用违法手段办案,检察院不隐瞒证据,

法院不枉法判决,万诉不纠,申诉人怎么会一针见血把司法腐败的內幕揭露出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9-15 09:26 |
网友好!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张雍李世蓉张煜因03年南充市中院二审和再审法官庭审查明:
张雍不构成犯罪!院长崔均以权把公安刑讯逼供捏造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


对张雍处刑十年,又不惜代价收买最高法立案庭法官伪造法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证据确


凿,十年万诉不纠,请网友支持和帮助!                                                

发表于 2013-9-16 06:01 |
其实老百姓是很宽容的,如果公安不用违法手段办案,检察院不隐瞒证据,
法院不枉法判决,万诉不纠,要不然申诉人怎么会一针见血把司法腐败的內幕揭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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