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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不惑男人

回来看版主删除了我没有,没想到跟帖还那么多。本不想回复,看老胡激动就泼泼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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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中更有强中手,莫在人前满自夸。

发表于 2013-8-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了又摸来,一定是好牌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8-8 17: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火气不要这么大嘛?我发的是民事诉讼法原文第58条,怎么是瞎说呢?

你看看我原帖,我否认了公民代理吗?并且我在原帖中已经提到了公民代理的情况,怎么就视而不见呢?并且我还说公民代理的权力受限问题,受限了就不能做到全面掌握情况,这是对当事人不负责的态度。法律工作者应该知道,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最为明显。这样拉偏架就没意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愤青 发表于 2013-8-8 08: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

我原帖复制给你“你口口声声称自己不是法律工作者,在我的印象中,代理案件的资格,一是律师,二是经省司法厅单独考试获得法律服务资格的人,你的意思表明你不是,你已经退休了,拿着退休工资,现在就业这么难,你凭什么与人家有资格证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你道德吗?当然,法律上好象规定,没有以上资格的上当代理人,但没有以上资格的人在法律上有很多限制,特别是在法院阅卷有限制,有这样的限制,不能知已知彼,你为挣点钱,这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吗?”我这原帖中否认了公民代理吗?并且说明没有本本的人法律上有很多限制,例如阅卷,法律工作者非常情况,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最为明显,没有本本的人,在阅卷、调取证据方面特别受限,连嫌疑人也见不到,这些权力都受了限制了,你去给你家代理不是坑人家当事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惑男人 发表于 2013-8-9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看看我原帖,我否认了公民代理吗?并且我在原帖中已经提到了公民代理的情况,怎么就视而不见呢?并且我 ...

我原帖,你仔细看看才会为你的评论脸红。“你口口声声称自己不是法律工作者,在我的印象中,代理案件的资格,一是律师,二是经省司法厅单独考试获得法律服务资格的人,你的意思表明你不是,你已经退休了,拿着退休工资,现在就业这么难,你凭什么与人家有资格证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你道德吗?当然,法律上好象规定,没有以上资格的上当代理人,但没有以上资格的人在法律上有很多限制,特别是在法院阅卷有限制,有这样的限制,不能知已知彼,你为挣点钱,这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吗?
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拉偏架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3-8-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妒我安知非弱小,欺人绝不是英雄。看来你懂得很多,但你不知我是干什么的对吗?我也说过,公民代理要受限制,并且还要出示相关证明,为此我还专门给法院提过建议,建议法院严格掌握公民代理的准入制度,怎么说拉偏架呢?你们打架了吗?不管干什么,我们都没有干涉别人自由的权利。

发表于 2013-8-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子太好了,支持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3-8-9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妒我安知非弱小,欺人绝不是英雄。看来你懂得很多,但你不知我是干什么的对吗?我也说过,公民代理要受限制 ...

你指责我,说代理还有公民代理的情形,你还专门把法律条款给我看,我看了,我原帖中提到了公民代理,让你仔细看看,很简单的事情,你翻回去仔细看了,事情不就清楚了?讨论问题得思路清晰。你说我欺负弱者呀,你说你是干什么的呀等等与前面我们讨论的问题有直接的关系吗?这样就实在没法讨论了。说得直白些,我说东你偏说些。我也不打击你说你逻辑如何,但思路是不清晰的。如果是你立论在先,我绝对根据你的论点,不会跑题的。坛友中一定有很多教师吧,一定能看得出这样的问题。我也不想与不按逻辑混乱的人讨论,当然,这可能不是你的错,因为你可能并没学过逻辑学,能理解。包括与老胡的争论,除了说他代理的案子怎么为了群众,怎么得到领导的认可外(我承认),但这与我们讨论的问题有联系吗?象那样还讨论得下去吗?攻击我可以,只要老胡没骂人,我不会再回复他任何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你仔细看我原帖,你看了,如果我说了公民代理的情况,事情不就完了?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承认一个事实怎么就这么难呢?你后面那一通话,你说你能支持你前面指责我对代理人理解不全面,对我的驳论吗?请大家评判。

发表于 2013-8-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树敌的人会失去很多朋友。

发表于 2013-8-9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而无信,巧舌如簧,不知显摆的是个啥?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3-8-9 13: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你自己。论坛是平民的空间,不是官场你下指示别人只有接授。在论坛你只可提出你的观点, ...

我们都不讨论了好吗老胡、胡老,我不说你,你也不说我。我哪有权力让人不说话呀,我只说讨论问题时都紧扣中心。你提出问题,如果我要讨论,当然我就得紧扣你提出问题的中心。你不让我回来,用激将法来激我,是真正的不想让发言,让我销声匿迹,因为坛子里能够向你这“权威”挑战的只有我。至于金星收费站,我是支持的,大家在坛子里都论这收费站,迟早是会疲劳的,你看我那帖子的标题就是这标题。同时如果法院的判决生效了,如果想改变这状况,一时很难,我这话说得应该在理吧?我相信很多坛友会接受的。

发表于 2013-8-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讲思维,语言与逻辑,在改作业吗?我们是小学生,都不及格!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了又摸来,一定是好牌.

发表于 2013-8-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惑男人 发表于 2013-8-9 14:0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都不讨论了好吗老胡、胡老,我不说你,你也不说我。我哪有权力让人不说话呀,我只说讨论问题时都紧扣 ...

我一老头子都在坚持上诉,你可以中立,也可坚持你的观点我都尊重,你不要为强调你观点,对不认同者就作践,伤害……。

      

赠网友 "胡老及不惑男人"

一笑

胡老不惑二人贤,不同见解网上传。
争论本是大好事,切勿过激语伤甜。
处处铺天互联网,个个发言不再难。
都是隐名埋姓氏,何必面红耳赤圆?
平心静气神不耗,嘻笑怒骂火不燃。
            相互敬重静心态,网上言和成美谈。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五城浪子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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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越辩越明。支持大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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