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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剑

一个老外对中国女人的评价——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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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6:53 |
偏激

发表于 2007-12-26 21:21 |
刚看楼主贴时认为那个外国人荒唐,再一看:也是哦!中国有些女人确实让人心中不好受!

发表于 2007-12-26 20:59 |

这种现象目前存在,是一种社会现象。但细想一下,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女人,难道和男人没有关系吗?

发表于 2007-12-26 20:50 |
不认同上述观点!!!!

发表于 2007-12-26 19:34 |

这种现象很普遍,有道理!

发表于 2007-12-26 19:48 |

同意

发表于 2007-12-26 20:27 |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7-12-26 20:09 |

他妈的 你不要用外国人的眼光来看咱们中国的姑娘 我们都是自己解决内部矛盾的哦!1

发表于 2007-12-26 19:04 |

美国不禁枪的真正原因是中国人永远无法理解的

才前几天美国又发生枪击案了,一个20岁的美国粪青因为被女朋友踹了加上失业的双重打击,恼羞成怒,扛了把枪在商场里乱射,造成多人双亡,最后自杀身亡.

和以前的弗大枪击案一样,天朝媒体当然是绝不会放过这个摸黑美国的机会的!电视上的专假除了大骂美国政府无能外,最黑的就是不厌其烦的鼓吹美国不禁枪的原因是美国猎枪协会为了自己利益的阻挠,并列出了大小布什,切尼这些美国权贵是猎枪协会会员的证据,以显示美国的政治是如何的"肮脏黑暗".

其实枪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美国《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美国国会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SB到允许公民拥有枪支?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个殖民地的代表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由托马斯·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她无处闪烁着自由和人QUAN思想的光芒: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於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 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世界上最成熟的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颇为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立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统治者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QUAN。宪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仅限于确认这一事实。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QUAN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干的第一件"政务"就是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尼克松的女儿听到中国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至今仍然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制度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美国发生过强制拆迁强占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个美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D惨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至少还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美国权利法案保证了美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本朝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悲惨境地。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年前华盛顿杰弗逊们的忠告: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美国政府是永远做不到!

华盛顿说过:"美国人民永远有推翻暴政的自由!"看来他决不像我们的那位一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华盛顿不愧是人类的老大!

发表于 2007-12-26 19:05 |

太偏激,如果没有好女人了,那也没有好男人了。

发表于 2007-12-26 19:20 |

太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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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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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8:06 |

这样的人不仅中国有,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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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8:19 |
所以各位兄弟伙碰到有还没被社会污染的女子就要快点下手,再晚点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碰得到好女子了![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7-12-26 17:37 |

lz一定是被女人抛弃了,要不言语那么病态和偏激,外国人说什么都好?你自己被女人看不起,还是要找找自己的原因哈.......哦,顺便说一句,外国女人漂亮,你有本事取回来么?

        

发表于 2007-12-26 17:28 |
有点道理,但不敢苟同.

发表于 2007-12-26 17:33 |
对头,那些单纯为了物质利益而出卖自己灵魂的中国女人,连他妈妓女都不如——因为妓女不虚伪,明码标价——我就是卖的,给钱就行。而那类女人却把自己伪装的严严实实。老子宁愿手淫都不结婚。

发表于 2007-12-26 17:33 |

这种现象很普遍,有道理!

发表于 2007-12-27 10:57 |
[em03][em03]

发表于 2007-12-27 08:32 |

如果中国人也可以合法的持有武器的话

犯罪率肯定会降低而人口也不会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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