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www.nanchong.gov.cn 2013-05-07 来源:南充晚报 〖大 中 小〗〖打印〗〖收藏〗〖分享〗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自3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仍有个别道路运输驾驶员危言耸听、不想学习、贪图方便,试图通过各种不正当途经骗取或获得培训机构的继续教育结业证明,甚至妄想直接将从业资格证通过社会上个别不法人员办理签证业务。为确保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取得实际效果,整肃培训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持有我市《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年以上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必须接受2年一个周期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不予办理从业资格证相关业务。
二、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合理安排本企业驾驶员的培训时间,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培训机构(兴光技工学校、西充实验驾校)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培训,创造优良的培训环境,努力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严禁减少培训内容、缩短培训时间、签发虚假培训证明。
四、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培训资格:(一)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的;(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四)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培训内容、聘请无资格教员教学的;(五)利用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超越培训范围、收受学员财物、服务质量低劣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有关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不法人员办理相关业务等,一经查实,定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毫不手软;触犯刑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道路运输驾驶员偏听偏信、厌倦培训,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培训结业证明,骗取管理机构签证业务,一经查实,将计入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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