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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交规 重拳整治“三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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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8-16 07:11 张欢 新闻中心
“大叔您好,您的电动三轮车安装外棚是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为了大家的安全,请在本月14日之前拆除,感谢支持配合。”“大姐,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是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并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8月12日由县交管大队、城管办、运管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宣传组在城区开展集中宣传。
    宣传行动出动55人次,分三个检查小组和一个巡逻小组在城区主要路口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整治宣传,对过往非法营运三轮车车主进行了登记和录音,告知其不能安装外棚、不能非法营运等《道法》规定。下一步将对涉嫌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重拳整治,根据《道法》规定,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擅自加装车棚等非法装置,处5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违反规定非法载客经营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等。
    县交管大队还整合力量深入辖区各主要进、出城路口设置检查点,分别采取流动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摩托车涉牌涉证、不戴头盔和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体参战民警坚持严查、严纠、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抵制说情风,对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实行逢车必查,并做好登记。“三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将持续进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72人次,警车18辆次,签订告知书221份,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21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5起,扣留涉牌涉证摩托车9辆。
    县交管大队民警还温馨提示,希望车主们遵守《道法》等,依法依规安全行车;未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的车主持有效证件尽快到县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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