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azhou.gov.cn/SJCJ/BMWJ/2008/04/25/10123810250.html
中共达州市纪委达州市监察局 达州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警用号牌、公安专段号牌和警灯警报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公安局,市级各部门:近期,少数悬挂警用号牌、公安专段号牌和滥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耍特权、抖威风,行驶中乱停、乱放、乱调头、闯红灯、随意逆行、冲关闯卡,社会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声誉。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警用号牌、公安专段号牌和警灯警报器的使用管理,树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非政法机关及个人挪用、套挂警用号牌、公安专段号牌和违规安装警灯警报器,各地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使用警用号牌和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进行检查,逐一进行审验登记,务必保证车证相符、一车一号、证照齐全。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警用号牌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上户申报审批程序,认真清理报废车辆,对应该报废的政法机关特种车辆要积极完善报废手续,上交号牌,拆除警灯警报器,杜绝应当报废的政法公安车辆上路行驶。
三、警用车辆在执行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两辆(含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只允许一辆车使用警报器。
四、已核发《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只可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使用活动式警灯,其它情况下应将活动式警灯置于车内。无《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公安专段号牌车辆,不准擅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对非法安装使用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收缴警灯警报器,并按法律规定给予重罚。
五、警用号牌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检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禁酒后驾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一律不准逆行、闯红灯和强行超车,或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或风景旅游区;严禁私自将警车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用于婚丧、迎送等活动。
六、对非警用车辆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各级公安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发放警用号牌、公安专段号牌,并在2007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违规使用警用号牌、公安专段号牌和警灯警报器的清理纠正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凡在车辆审验登记中弄虚作假、乱批乱发的,在清理中清而不纠、循私枉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