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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晚川RF8955出租车驾驶员,本人严重鄙视你对生命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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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2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随时随地待命为人民服务为什么楼主你没带证件?现在的骗子很多...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发贴内容上分析,这件事楼主反映基本真实,因车上有乘客,驾驶员无法证实警察身份,我查询了南部县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对这种情况无处罚依据。
发表于 2013-8-3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南部论坛“8月27日晚川RF8955出租车驾驶员,本人严重鄙视你对生命的轻视 ”

帖文的回复


       2013年8月27日晚,川RF8955当班驾驶员在西街陵江宾馆拉一位女乘客到河东,途经正街遇到网名为“追梦十年繁花十年”的网友称本人是警察,要求驾驶员送他到益民广场救人。由于该网友未着警服和携带警官证,当班驾驶员出于自身防范意识和保障第一乘客权益出发,拒绝先送该网友赴现场,双方发生分歧。该网友只好另行乘车前往现场,并将该事网上发帖予以曝光。
    接到相关举报后,县交管所高度重视,责成出管办立即落实人员迅速调查核实,经出管办和车属公司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己基本调查清楚。经查,该网友确系公安系统警务人员,受上级指派赴现场处突。由于情况紧急和特殊,该警务人员未来得及着警服和携带警官证。当班驾驶员由于判断失误,导致与该警员发生语言冲突,并未及时将该警员送达现场处突,在网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迅速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确保旅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所出管办己对出租汽车川RF8955及其当班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要求川RF8955当班驾驶员给当事人赔礼道歉、说明情况;
    二是责成川RF8955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对当班驾驶员作出下车学习三天的处罚,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三是县所出管办己对涉事出租汽车川RF8955作出停车一天的处罚,该车己依法暂扣至县交管所内院。
DSCN0189(1)_副本.jpg
    截止目前,涉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己取得当事人谅解,涉事车辆己被停车学习,驾驶员本人己在公司检讨并接受学习教育。欢迎广大市民及网民朋友极积举报出租汽车及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817-5527127,0817-5522483。
                                                                                          


                                                                                 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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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南部论坛“8月27日晚川RF8955出租车驾驶员,本人严重鄙视你对生命的轻视 ”
帖文的回复


        2013年8月27日晚,川RF8955当班驾驶员在西街陵江宾馆拉一位女乘客到河东,途经正街遇到网名为“追梦十年繁花十年”的网友称本人是警察,要求驾驶员送他到益民广场救人。由于该网友未着警服和携带警官证,当班驾驶员出于自身防范意识和保障第一乘客权益出发,拒绝先送该网友赴现场,双方发生分歧。该网友只好另行乘车前往现场,并将该事网上发帖予以曝光。
    接到相关举报后,县交管所高度重视,责成出管办立即落实人员迅速调查核实,经出管办和车属公司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己基本调查清楚。经查,该网友确系公安系统警务人员,受上级指派赴现场处突。由于情况紧急和特殊,该警务人员未来得及着警服和携带警官证。当班驾驶员由于判断失误,导致与该警员发生语言冲突,并未及时将该警员送达现场处突,在网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迅速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确保旅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所出管办己对出租汽车川RF8955及其当班驾驶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要求川RF8955当班驾驶员给当事人赔礼道歉、说明情况;
    二是责成川RF8955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对当班驾驶员作出下车学习三天的处罚,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三是县所出管办己对涉事出租汽车川RF8955作出停车一天的处罚,该车己依法暂扣至县交管所内院。
DSCN0189(1)_副本.jpg
    截止目前,涉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己取得当事人谅解,涉事车辆己被停车学习,驾驶员本人己在公司检讨并接受学习教育。欢迎广大市民及网民朋友极积举报出租汽车及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817-5527127,0817-5522483。
                                                                                          


                                                                              
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本帖最后由 出租汽车管理办 于 2013-8-30 11: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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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汽车管理办 发表于 2013-8-30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南部论坛“8月27日晚川RF8955出租车驾驶员,本人严重鄙视你对生命的轻视  ...

严重同意。

发表于 2013-8-30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了:@:@:@

发表于 2013-8-3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无视生命的人。。。。。。。。。。。。。。。
    我也只能无语了,不过应该有可以管的到他的机构吧!
发表于 2013-8-3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艾华 发表于 2013-8-30 1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处罚太轻了

我发现你真的有点笑人
如果换着这个驾驶员是你
你还会认为是轻吗?
没着装没带证件
别人凭什么相信你是警察
是个人都说我是警察
我要去办事
你都要去?
你真笑人
这个驾驶员唯一的错误也就是没有在当时去核实这个警察的身份
况且他车上还有另外的乘客
可是你这人说话怎么就那么难听呢
如果你是执法者
肯定要把所有人都拉去枪毙了
真看不惯你这种人
得饶人处且饶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完全接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对该事件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社会、出租车及本人都应深刻反思,我们面对邪恶、面对危险、面对诱惑,我们是如此的势利、如此的冷血、如此的弱不禁风。对于网络杂音,本人再次作如下声明:
     1,于法:《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该条并未要求人民警察是否着警服、携带相应证件才去履职。根据权责对等原则,需要相应的法权支持才能完成任务。当晚,本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属于职务行为,且明确告知其到西城派出所查验身份,提供人民警察证,应该得到相应法理的支持。
   2,于理:本人发帖的主因是该辆出租车对生命的漠视,毫无社会责任,对前往抢险救灾的人员拒载!
   3,于情:没有基本的同理心,戏谑她人轻生。及时换位思考,如果轻生者是他的兄弟姐妹,他会如此谈笑风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追梦观点!谢谢!

发表于 2013-8-3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3-8-30 1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完全接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对该事件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社会、出租车及本人都应深刻反思, ...

我 早就 说过,我 不 带驾驶证开车上路,交警查我 ,我叫他跟我 回家核实我驾驶证,交警同意吗???
你身为警察,能享有特权的 也是 警察身份,你不能证明你的 警察身份时,就享受不了 任何特权。。

发表于 2013-8-3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6287928200 发表于 2013-8-29 19: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同志你应该先学好《人民警察法》,再当警察,由此可见你也不是一个合格的警察。

也许南部的警察都 只有这个素质,不然他绝对也会受到处罚的 ....

发表于 2013-8-3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 十分中肯,诚意接受。与《人 民 警 察 法》第十九条结合起来看,个人认为人 民 警 察规定了无限责任,却是有限权利,权责不对等,伤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感谢接纳。
查阅得知,《人 民 警 察法》第十九条:人 民 警 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嗯,的确压力山大……
对于人 民 警 察的无限责任与有限权利,不了解相关法律,不清楚。
仅就社会常识而言,个人认为,如果国家强力机关拥有无限权利,那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伤害将是灾难性的。所以法律会做出一些限定。
这似乎已超出本帖讨论范围啦。

发表于 2013-8-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个都说了 可以去西城派出所看公布栏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daye1999 发表于 2013-8-30 2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 早就 说过,我 不 带驾驶证开车上路,交警查我 ,我叫他跟我 回家核实我驾驶证,交警同意吗???
你 ...

那叫突发情况。晚上10点过,休息时间,人家下班回家。准备休息,证件在单位,这些介绍的清清楚楚。不是你开车上路时间,这么明白的道理,你搅啥呢?这事基本清楚了,公司也处罚了驾驶员,你还强调人家没有证件,蒙哪个嘛?任何事情,要看主流,这个事什么是主流?----救人!

发表于 2013-8-31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

发表于 2013-8-31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该从内心换位思考一下才对,刻意强调自己的正确和别人的错误,是什么?不用说大家心里明白........说话做事都要凭良心,不管你是警察或平民还是职业特殊的出租车职业驾驭员。

发表于 2013-8-3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同志,我看你当晚不光有点强人所难,过后在网上指名发帖,是不是还有点代有打击报复的行为?你想想时间,若你是那位出租车驾驭员,你会不会不顾车上女乘客的安全,而随便再拉个三大五粗的陌生男人上车?南部的的士晚上出的人生伤害事故还少吗?你们都完美无缺的结案了吗?请你认真的凭着良心回答广大网友。

发表于 2013-8-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136287928200 发表于 2013-8-31 2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同志,我看你当晚不光有点强人所难,过后在网上指名发帖,是不是还有点代有打击报复的行为?你想想时间 ...

这话说得太离谱了, 出租车怕乘客危险?

出租车处处不经过首位乘客的允许 想捡人就捡人,想组合就组合。那就顾全乘客的安全了?

要是这样的话 出租车驾驶员请为了乘客的安全 坚决抵制拼车 组合。出租车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做的到么?


发表于 2013-8-31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城殿下 发表于 2013-8-31 2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话说得太离谱了, 出租车怕乘客危险?

出租车处处不经过首位乘客的允许 想捡人就捡人,想组合就组合 ...

你说的很对,我也赞同你的观点和说法,请你看看刍时的时间,南部拼车的情况确实严重,好处是节省了资源,方便了大部份市民乘客,坏处是会担误部分先上车乘客的时间,更严重的是部份出租车驾驭员的服务太度不好,试问一下,目前的状况谁能控制的了?是政府还是出管办或公司?恐怕最终还是广大乘客自觉不拚车拒绝拚车,才是解决不拚车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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