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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南部论坛“8月27日晚川RF8955出租车驾驶员,本人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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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文艺控青年 发表于 2013-8-30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样未免太过分了。

只要公示检讨了;P;P,这出租司机今生不会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了
      

发表于 2013-8-3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哥笑了
发表于 2013-8-3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完全接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对该事件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社会、出租车及本人都应深刻反思,我们面对邪恶、面对危险、面对诱惑,我们是如此的势利、如此的冷血、如此的弱不禁风。对于网络杂音,本人再次作如下声明:
     1,于法:《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该条并未要求人民警察是否着警服、携带相应证件才去履职。根据权责对等原则,需要相应的法权支持才能完成任务。当晚,本人为维护公共利益,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属于职务行为,且明确告知其到西城派出所查验身份,提供人民警察证,应该得到相应法理的支持。
   2,于理:本人发帖的主因是该辆出租车对生命的漠视,毫无社会责任,对前往抢险救灾的人员拒载!
   3,于情:该出租车驾驶员没有基本的同理心,戏谑她人轻生。及时换位思考,如果轻生者是他的兄弟姐妹,他会如此谈笑风生? 本帖最后由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于 2013-8-30 19: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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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3-8-3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就这一件事来说,处理得是否有点过?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有爱心,南部县一定更加美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8-3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3-8-3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警察就不发此贴?那么多针对出租车乱的帖子咋没有见你回复?希望你们真的能起到管理出租车的着用,着不着为百姓都是看得见的。:)

发表于 2013-8-3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腿腿看过来 发表于 2013-8-30 12: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这件事上不难看出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欺下媚上的丑恶嘴脸!!!在车上有人的情况下,就因为没拉一个 ...

觉得你说的在理!

发表于 2013-8-3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nb文章 发表于 2013-8-30 19: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就这一件事来说,处理得是否有点过?

针对此事不为过,针对其他事如此处理更不为过!!!

发表于 2013-8-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及时

发表于 2013-8-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13-8-3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死哥了!!:lol

发表于 2013-8-30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穿警服可以理解!没带证件????

发表于 2013-8-3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错

发表于 2013-8-31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办莫主任,你个舔勾子的,出租车拼车拒载乱收费怎不见个答复

发表于 2013-8-3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出租车驾驶员与无证无警服的警察都该好好检讨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13-8-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应该受到广大网友的谴责,但对于你来说,气愤之后冷静想下你所做的是否存在瑕疵。个人认为:1、你应该用*代替出租车车牌号码一个数字,我们在网上讨论是针对这种社会现象而不是针对那个车。2、作为警察你应该把警官证随时带在身边因为它能证明你的身份,能证明你是依法在行使法律授权你的职责,你的警官证就像解放军战士手中的钢枪一样随时要保卫国家、保卫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你在没有出示警官证的情况下所有言行跟我们公民是一样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请见谅,谢谢。
发表于 2013-8-3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驾驶员不带驾驶证开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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