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南部论坛“8月27日晚川RF8955出租车驾驶员,本人严...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办对乘客投诉都有安排工作人员处理,并及时回复乘客,请部分网友如若不清楚事实,不要乱传。你们如有投诉我办未处理或与你联系,请致电5527127或到我办核实。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3-9-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千人千面。真是应证了这句话。
人家出管办迅速处理了此事,又说人家“媚上”;人家对你的投诉没有网上回复,你又说人家“不作为”。这可就真难为人了。对不?
以平常心度子,一切都会好起来。“少点责难,多点关怀。”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紧要的!

发表于 2013-9-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把举报电话都公布了:5527127。请及时举报或抽诉!才是对的!

发表于 2013-9-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一个安抚之举。“对当班驾驶员作出下车学习三天的处罚,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你说处罚就处罚,人家驾驶员又没做错,检讨何在,可能也是说说而已,“
    对涉事出租汽车川RF8955作出停车一天的处罚”,不会只是照个相就开走吧?;P;P;P

发表于 2013-9-2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警察,都不该拒载

发表于 2013-9-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把号码记起,看哪个以后还敢乱来

发表于 2013-9-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诺维茨基777 发表于 2013-9-1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两句,南部县的出租车队伍,大部分还是很不错的,待人热情,有问有答,不能回答的问题,还会在电台上问问 ...

哎,真的没有办法!上次买了手机不到两天,就这样飞了!

发表于 2013-9-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事上不难看出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欺下媚上的丑恶嘴脸!!!在车上有人的情况下,就因为没拉一个连证件、警服都没有的“警察”,“警察”在网上发个贴,而得到南部县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的快速处理!那我们普通乘客一千遍一万遍投诉出租车拒载,不找零,打组合等等等等情况,你们处理了没有????
:victory::handshake

发表于 2013-9-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3-8-30 1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完全接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对该事件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社会、出租车及本人都应深刻反思, ...

不是理由

发表于 2013-9-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扯的都是些废话,别人该咋的咋的。

发表于 2013-9-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很及时啊。

发表于 2013-9-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多的很

发表于 2013-9-1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梦十年繁花十年 发表于 2013-8-30 1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完全接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对该事件的处理。
     对于此次事件,社会、出租车及本人都应深刻反思, ...

其实你们双方都有错,也有对的,, 只不过你们把过错都让别人去承担。。。。总为自己没错去找合适的理由来说服我们广大群众。。。。。
一人做事一人担嘛。。。错了改过就好。。。 不要刻意的去报复别人。。。讲理要对事实,不要只对人。。。。。。:)

发表于 2013-11-20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一句话,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
发表于 2013-11-2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租车办公室回复及时,顶一个。不过,警察应该把警官证随身携带象老百姓随身带身份证一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2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料 发表于 2013-8-30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贴中这句话很关键:"当班驾驶员出于自身防范意识和保障第一乘客权益出发,拒绝先送该网友赴现场"

这就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21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说,如果以上说的属实的话,驾驶员没错,不应处罚,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的认识到以上绝对是避重就轻,没将事情告诉大家,引起了误解。如果该处罚就不要给他找回面子,这样容易引起误解。

发表于 2013-11-2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笑料 发表于 2013-8-30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贴中这句话很关键:"当班驾驶员出于自身防范意识和保障第一乘客权益出发,拒绝先送该网友赴现场"

你说的才是对的!

发表于 2013-11-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看今 发表于 2013-9-2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把举报电话都公布了:5527127。请及时举报或抽诉!才是对的!

这个电话起求的作用,不信你打下试试

发表于 2013-11-2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枫D@¥¥ 发表于 2013-8-31 1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出租办莫主任,你个舔勾子的,出租车拼车拒载乱收费怎不见个答复

非常之对:victory: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