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医院 关于患者反映药品价格问题的回复 近日,某患者在麻辣社区盐亭论坛反映:因脑血管弹性减退、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盐亭县医院医生开了“弘源康”脑肽胶囊、“华纳杏”银杏叶分散片、甲磺酸倍他斯汀片各1盒,盐酸氟桂利嗪胶囊4颗。一共收取药费81.16元。但是同厂、同牌子的药在好迪药房只需31.8元。 我院立即责成行政办、药剂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对患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主动请求县价格监督与检查局对我院涉事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当日下午,县价格监督与检查局主要领导一行四人来我院开展了现场询问、调阅处方、查阅药品进货清单、复印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论如下: 一、该患者在我院药房购买的药品价格为81.16元,情况属实。 二、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与采购网上公布的药品限价标准,该患者所购药品零售价应为84.88元。因而,我院收取该患者药品的费用在采购网公布的零售价限价范围内。 三、县价格监督与检查局及时与患者取得了联系,告知调查情况,患者表示理解。 四、我院也及时与患者取得了联系,并告知调查情况,患者表示理解。 五、我院按照县价格监督与检查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价格的核查工作,确保药价的准确性。 六、同样的药品,医院药品采购价格可能与个体药品零售店的进货价格存在差异。因为个体药品零售店属商业经营,进货渠道及价格灵活,而我院作为公立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与采购网公布的药品进行限价采购。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大家为医院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院行业作风建设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提供确凿证据进行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一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监督电话:0816-7222838,邮箱: 1416602002@qq.com。 盐亭县人民医院 201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