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行。
广安的交通没有南充拥挤。
从庭审看,9月5日的庭审,原告李友谋方占绝对优势。
被告嘉陵公安分局的证据系违法收集的和在“具体的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应完全否定;原告的证据被告不予质证,没有争议。
原告从实体和程序上论证了被告的处罚决定不能够成立。被告基本上没有像样的辩护理由,且辩护理由没有法律条款和证据支持,是口水话。
(比如说,原告对南充市公安局在没有部门批准和没有传唤证的情况下传唤李友谋收集证据是非法取证,是不合法的证据;被告称:传唤李友谋是以“证人”的名义进行传唤的,所以没有传唤证。)。
庭审中,大多数有效时间由原告发言,既是辩论,也是控诉,并指明是对被告进行法制教育。
就看法院是否能够公正的判决了。
原计划当庭宣判。中午不休息,在会议室吃盒饭喝凉水。
后来改为择期宣判。
期待公正判决。
感谢网友长期不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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