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宣汉政府网了解,宣汉于2013年9月在全县54个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各设置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该岗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属于乡镇临时聘用人员。
每月给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按1560元/月标准执行(含聘用期单位承担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部分)。试用期只发给基本工资880元/月。
主要负责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残疾人开展相关活动等其他工作。
宣汉县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办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200号)精神,做好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在乡镇残联就业,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达到既推动残疾人工作,又解决残疾人就业,充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的目的,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残联组织体系,切实为残疾人服务。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二)坚持乡镇自主聘用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自行选择聘用人员。
(三)坚持就地就近原则。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应在本乡镇内产生。
三、岗位设置
54个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各设置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该岗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属于乡镇临时聘用人员。
四、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3.原则上在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指肢体叁级、肢体肆级、视力肆级、言语肆级)中选聘。如果在残疾人中没有前三类选定对象的,可在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持有直系亲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中选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2013年6月30日的办证时间为截止时间。
4.年龄条件:男,18至55周岁;女,18至45周岁。文化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选聘程序
(一)成立选聘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残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聘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
(二)发布公告
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选聘公告。
(三)报名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或监护残疾人的残疾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到所在乡镇残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四)考试考核
临聘对象的确定,采用考试和考核的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摸清底数,认真筛选并初步确定选聘对象,制定选聘方案,送县残联审核备案。
1.考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残疾人法律法规及电脑操作。
2.考核。各乡镇主要对临聘对象的政治品质、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考核,报县残联审核备案。
(五)体检
对审核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
(六)聘用
对审核合格人员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协议。
六、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一)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心想、情系、利谋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积极帮助辖区内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动员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三)在乡镇残联理事长直接领导下,做好辖区内残疾人生活保障、扶贫解困、康复、教育、就业、维权、体育、文化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
(四)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深入村、社区残协,深入残疾人家庭,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并建档立卡,及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开展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各项工作。
(五)帮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做好对残疾人扶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七)组织残疾人开展相关活动。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和经费来源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按1560元/月标准执行(含聘用期单位承担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部分)。试用期只发给基本工资880元/月。
八、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
(二)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约定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若工作需要,将按相关政策实施。在聘用期间,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
(四)残疾人专职委员主动提出辞职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残联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报县残联备案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九、有关要求
(一)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选聘工作。
(二)严密组织、规范推进,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聘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方案》由县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