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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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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律师网: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仅限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12月20日,广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代位继承权纠纷,在调解阶段,经过法官及政府和司法工作人员耐心开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了代位继承人继承爷爷的遗产。该案件发生在伯伯、叔叔和姑姑及其侄子之间的代位继承案件。两原告邓某程、邓某清的父亲邓某友先于爷爷邓某芳死亡,后奶奶也在2006年死亡。爷爷在2011年死亡,留下有将近6万元遗产,爷爷邓肇芳生育六个小孩。办完丧事后,还剩遗产3.1万元。但是伯伯、叔叔和姑姑五位被告经商量后不同意两原告继承爷爷的遗产。该案件经过村委调解,双方仍没有达成协议。原告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代为继承爷爷的遗产。
   案件到法庭后,法庭庭长对此案高度重视,因为这样的案件比较特殊。为了方便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也为了教育村民的法律意识,庭长决定在该村委的小学进行开庭。庭审现场,五被告认为两原告没有履行照顾爷爷的义务因为不同意给两原告继承权利。庭审的争议焦点就是代为继承权利是否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经过辩论之后,还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在调解阶段,法官通过对继承法十一条的详细解读,及其政府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下,五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把3.1万元的遗产给两原告继承,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遗产要分作6份进行分配,而且两原告只能分得一份。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原告继承爷爷留下遗产3.1万元的六份之一份额即5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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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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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太好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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