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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阳光酒店一事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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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场走访了解,死者41岁左右,男性,家庭地址在距离县城13公里左右的乡镇,居住地在城里某小区,据说是以承包小工程项目为业,有两子女,于23日下午15时左右入住团结阳光酒店,房间在9楼某号,据酒店监控记录,当时死者系一人入住,未有其他人进入该房间。
      团结阳光施行24小时退房,在24日下午15时左右,服务员因打扫卫生进入该房间发现死者于床上不省人事,遂报案,法医和警方在现场看到死者无体表外伤,头部外侧口有呕吐物,卫生间有剧毒农药空瓶一个,没任何生命迹象,死者身上附带有身份证个人证件生意借条欠条手续若干包括个人手机,遂联系到其家人和殡仪馆。
     据了解死者生前因生意往来经济或许有若干外债,讨债者众,包括其手机短信中有讨债短信内容,外债金额对于千万身家的人而言是小数字,对于普通人来讲是大数字,死者家属由男方和女方两方人员组成,认为死者是活着进入酒店住宿,现在死着抬出酒店,那么酒店有责任。酒店认为死者是成人,他们按照身份证登记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安全方面没有因自己原因导致外人进入死者房间,门窗完好无损,电煤水没有出现泄露,死者自己在房间内出现这种情况与他们没有责任,酒店也提供了完整监控记录。
      辖区警方建议死者家属对死者进行法医解剖鉴定,撤除摆设在酒店大厅和门口的花圈横幅,至于赔偿或责任划分可以通过与酒店和平协商,或通过律师走司法途径。

     死者已逝,为何会选择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人生,真相只有他自己最清楚,有人因突中巨奖而兴奋过度死亡,有人因触犯刑法罪大恶极执行死刑,有人因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悲壮牺牲,有人因巨额外债心生绝望自行了断,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但生命的消失不能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天上要价地下还钱的筹码,那是对生命的嘲讽,也是对死者的侮辱,相信死者也不是想通过自己的死来给某些人换来一笔人民币,要是那样的话,他完全可以选择最豪华最高档的酒店,然后用酒店提供的设备设施结束自己的生命,那样从现场和结果来说对于给某些人索赔才能提供有力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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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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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3-9-25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诚可贵,金钱无所谓~~~
死者已矣,节哀顺变
发表于 2013-9-2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骑士辛苦了。

发表于 2013-9-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发生的事情?                                       :dizzy: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3-9-25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3-9-2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已逝,为何会选择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人生,真相只有他自己最清楚,有人因突中巨奖而兴奋过度死亡,有人因触犯刑法罪大恶极执行死刑,有人因见义勇为勇斗歹徒悲壮牺牲,有人因巨额外债心生绝望自行了断,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但生命的消失不能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天上要价地下还钱的筹码,那是对生命的嘲讽,也是对死者的侮辱,相信死者也不是想通过自己的死来给某些人换来一笔人民币,要是那样的话,他完全可以选择最豪华最高档的酒店,然后用酒店提供的设备设施结束自己的生命,那样从现场和结果来说对于给某些人索赔才能提供有力有利的证据。

团结阳光这回成冤大头了
发表于 2013-9-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说泱泱大天朝的国民素质已经达到“空前高潮”了?
发表于 2013-9-2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员因打扫卫生进入该房间发现死者于床上不省人事?????
发表于 2013-9-2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是脆弱的,要倍加珍惜。

发表于 2013-9-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对民事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酒店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经双方协商可作适当补偿。那种闹而优则仕的作法不可取。

发表于 2013-9-2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天府骑士说明真相,避免以讹传讹。

发表于 2013-9-25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死者家属有没有来得及为自杀离去的亲人感到悲痛?一个人,活要活的有尊严,死也要死得有尊严。他已经选择了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远离这世上的烦恼和纷扰,家属实不应该再做无理之争,为你们已离开的亲人留一点尊严,让他安息吧,这是对死者的尊重和敬畏啊!:(

发表于 2013-9-2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自杀,死者家属还应该赔酒店损失哦,有点无理取闹!

发表于 2013-9-25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有你 发表于 2013-9-25 18: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自杀,死者家属还应该赔酒店损失哦,有点无理取闹!

哎~听闻此事的同事们都这样说。:L

团结阳光酒店真是。。。。。:dizzy:

发表于 2013-9-25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相和谐的结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9-25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13-9-25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䓯䓯䓯䓯

发表于 2013-9-25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䓯䓯䓯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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