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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将建立市级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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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7 15:39 |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广元市将建立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公车及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从10月1日起,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人实行严格的“抄告”监督制度,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分别抄告市里四大班子办公室、市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抄告”的内容包括: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以及冒名顶替的,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发生闯红灯、违法停放、乱鸣喇叭、涉牌涉证、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坏影响的,恶意或明显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  为此,广元市专门成立了责任追究机制领导小组负责责任追究。其中,凡被“抄告”的公车和个人,市纪委将对单位领导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领导和个人予以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取消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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