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杨天朋是什么样人,你发表反对、揭发、举报维权有成绩的名人胡代国都是错误的。一,你说胡收了你父亲的代理费不应该既是自私自利的行为,又是剥削阶级思想在作怪,而且与合同法第405条,民法通则第3条,劳动法第3条规定不符合;二,你所举报的所谓胡代国无律师证非法经营应当被工商局公安局打击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这说明你没有读或者没有读懂民事诉讼第58条,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条,刑事诉讼法第32条有关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当事人授权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情形;三,关于你所谓的胡代国收了几十万元代理费应当纳税,没有纳税就应当补税或刑事拘留的问题,完全是法盲的说法。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证据举证规则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胡代国在一年内或者二年内共计收取当事人劳务费几十万元,你仅仅凭借你父亲口头说在胡给你家代理反悔合同过程中给了3000元劳务费,推测胡代国在几年内代理了上百起案件就一定都收取了30多万元劳务费,这在法律上是不会被采信的,你要求也好,呐喊也罢,明显显得牵强附会,莫须有。公安局、税务局都不是只知道吃干饭的傻瓜,随随便便相信你一个法盲之言论;四,排除杨天朋别有用心的想法,杨天朋要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县委政府打击甚至刑事拘留胡代国的说法是非常天真幼稚的,去掉讥笑对方的意思,是对牛弹琴。你有什么权利资格,有什么书证人证以及其它依法应当有效的证据去口头要求各国家机关处罚胡代国先生呢;五,胡代国先生代理代言的是个案实案,特别提醒个别人,胡代国不是自己有诉求,而是代言,而是有充分事实做证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做支撑支持的真实性的诉讼案件、投诉案件、信访案件,没有任何虚构和颠倒黑白,且符合法律程序,胡所代理的多数案件均以胜利成功,无所谓反县委反政府扰乱社会秩序。恰恰相反,解决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是最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表现,是有功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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