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反映天成乡川果园村人饮工程有关问题的
回复
网民朋友:
你反映天成乡川果园村人饮工程的有关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到该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你反映情况和实际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反映“每口井国家补助3万元,可为什么到我们川果园村,每户还要交400元”的问题。
根据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国家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400元/人,群众筹资酬劳不低于国家投资的40%。国家补助的范围包括:水井(含新打和扩建)的主要材料及技工的工资;联户供水工程户外的提、供水主管路、共用的电路、机电设备及安装费;泵房及清水池的主要材料及技工工资。群众自筹的范围包括:管路、水井、水池等土石方开挖;青苗赔损占地:材料二次转运;单户供水工程提水管路、机电设备安装及材料费;入户表及进户管材料等;因此人饮工程除国家补助外,受益户还必须筹资筹劳。你村群众筹资筹劳是正常的。你村人饮工程不存在每口井国家补助3万元的事。
经调查,你村此次人饮工程涉及2、3、4、5、9共5个社,享受户数56户,享受人口256人。在实施人饮工程以前,你村5个社均召开了群众会,讨论了具体的筹资筹劳办法,其中2、3社群众讨论:主体工程采取各户投工投劳、户内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和安装费等按各户的实际安装情况计算的方式进行,该两个社各户实际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安装费用为150-230元;4、5社群众讨论:主体工程按以劳折资方式进行,先每户筹资400元,待工程完成后以实际费用结算,多退少补,因该工程贵局还未验收,因此该工程费用仍未结算,也未给群众公布账务。9社主体工程费用按实际金额与受益户数平摊,事后所有受益户在一起结算,每户实际应摊400元,7户受益户中三户未投劳,共集资1200元,用于支付劳力款,其余四户为以劳折资。故不存在每户均集资400元的情况。
二、关于你反映此次人饮“都是使用以前的老井进行清理代替”的问题。
经调查,此次该村人饮工程共规划了5口水井,其中2社1口、3社1口,4、5社2口井,9社1口井。在实际建设过程中,2、3、4、5社的井是利用原先废弃没用的老土井进行扩大清理维修后投入使用的,9社为新打井。其目的是节约建设成本,让群众少投资投劳,因为原老井是土井,承包方并没有节约到材料成本,主要是节约了土石方开挖成本,这也是你村群众自筹资金多少不等的主要原因。这也符合人饮工程项目的政策。
三、关于你反映“山上两口井共用一个水池”的问题。
经调查,在4、5社确实存在两口井共用一个水池的情况,由于4、5社享受人口相对较多,修建一口井无法满足群众饮水需要,必须建设两口井,为了节约占地和便于管理,经群众讨论决定,在4、5社同一个山的山脚下建两口井,在山上建一个池子,将两口井中的水抽入该池中供应两个社的群众,并且该方案还可解决两口井水源大小不一的问题,有利于整体平衡两个社用水缺乏问题。群众普遍认为这样解决是一件好事。
四、关于你反映人饮工程账务“从来没有对这笔款的走向进行公示,村上领导也未进行监督!”的问题
经调查,该村根本没有你反映的每口井国家补助3万元现金的事,至于群众筹资筹劳款项,2、3、9社已向群众公布,只有4、5社集资款因该工程现正在建设之中,还未进行验收结算,未予公布,请你放心,我们将严格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群众公布。对该村的人饮工程,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社负责的办法加强监管,支部书记邓信全负责9社,村主任唐泗荣负责3社兼顾2社,村文书唐莫英负责4、5社,村计生专干郑性尚负责2社,具体负责问题协调解决、工程质量监管、群众筹资筹劳和工程支出情况监督,村上为搞好人饮工程做了大量工作,如有不完美的地方请你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你的监督!也请你多为家乡的建设事业多提建设性的意见。
天成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