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新闻,今【14】日6点,胡代国、汪业彬等一行多人包车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九点正,法院赔偿委员会就安岳县汪业彬申请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乐至县人民法院赔偿自己被逮捕羁押10天的人身自由权工资及其它相关损失包括车旅费、精神损失、误工费损失等费用,经法官和汪业彬及其代理人胡代国、蒋志秀与乐至县人民法院二出庭人员近三个小时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胡代国当场为汪业彬书写了承诺书和撤诉申请书。双方表示满意,国家赔偿委员会的法官及其院领导表示满意。三方均表示感谢胡代国先生为达成调解协议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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