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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送蓬安法院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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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过年了,似问易碧莲的儿女,心起歹念,挑起这场家庭分争感想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4-1-3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3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4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4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5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6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3,我国物权制度于2007年基本建立,明确了债权与物权的关系,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为什么将继承权错误的定性为物权,(这样易碧莲和易长太就可以轻而易举逃避继承法第八条,民法通则137条,定的失效期)蓬安法院将遗产简单的认定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也是不正确的。怎么可能用事后的法律制度来考量几十年前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因此,蓬安法院认定本案属物权性质即共有物分割纠纷而不适用诉讼失效制度是一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198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该案被继承人1960年死亡,1985年12月相关权利人起诉,最高法院批复意见为: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那一份遗产,各继承人都没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发生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蓬安法院拿该案对本案定性根本不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理由:(1)批复中的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争议的房屋内,并且已占有使用40多年,争议双方都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分割的是家庭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198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该案被继承人1960年死亡,1985年12月相关权利人起诉,最高法院批复意见为: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那一份遗产,各继承人都没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发生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蓬安法院拿该案对本案定性根本不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理由1)批复中的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争议的房屋内,并且已占有使用40多年,争议双方都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分割的是家庭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1987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该案被继承人1960年死亡,1985年12月相关权利人起诉,最高法院批复意见为: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那一份遗产,各继承人都没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发生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蓬安法院拿该案对本案定性根本不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理由1)批复中的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争议的房屋内,并且已占有使用40多年,争议双方都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分割的是家庭财产。。?。?(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2)《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的,该批复1987年10月17日颁布,从该批复的名称和内容来看,与《继承法》,《民法通则》不相冲突:这个批复并没有把该类案件定性为物权性质的案件,从分类来看,还是属于继承类纠纷案件,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答复为: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而并没有把这类案件归类为物权性质纠纷。(3)本案的情形:四原告并没占有,使用争议房屋:,<2>2012年5月8日才起诉主张权利,距《继承法》,《民法通则》施行已有26年时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3>本案涉及到原告胜诉权保护问题,<4>申请人占有,居住争议房屋40多年,并多次改,扩建和主张诉讼权利;<5>本案首先要认定四原告有无继承权问题,丧失继承权问题。否则,分割的财产从何而来。根据以上理由,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依据1987年10月17日高院的批复对本案的定性是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2)《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的,该批复1987年10月17日颁布,从该批复的名称和内容来看,与《继承法》,《民法通则》不相冲突:这个批复并没有把该类案件定性为物权性质的案件,从分类来看,还是属于继承类纠纷案件,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答复为: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而并没有把这类案件归类为物权性质纠纷。(3)本案的情形:四原告并没占有,使用争议房屋:,<2>2012年5月8日才起诉主张权利,距《继承法》,《民法通则》施行已有26年时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3>本案涉及到原告胜诉权保护问题,<4>申请人占有,居住争议房屋40多年,并多次改,扩建和主张诉讼权利;<5>本案首先要认定四原告有无继承权问题,丧失继承权问题。否则,分割的财产从何而来。根据以上理由,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依据1987年10月17日高院的批复对本案的定性是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2)《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的,该批复1987年10月17日颁布,从该批复的名称和内容来看,与《继承法》,《民法通则》不相冲突:这个批复并没有把该类案件定性为物权性质的案件,从分类来看,还是属于继承类纠纷案件,只是分割财产的方法答复为:可按析产案件处理:,而并没有把这类案件归类为物权性质纠纷。(3)本案的情形:四原告并没占有,使用争议房屋:,<2>2012年5月8日才起诉主张权利,距《继承法》,《民法通则》施行已有26年时间,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保护期,<3>本案涉及到原告胜诉权保护问题,<4>申请人占有,居住争议房屋40多年,并多次改,扩建和主张诉讼权利;<5>本案首先要认定四原告有无继承权问题,丧失继承权问题。否则,分割的财产从何而来。根据以上理由,蓬安法院唐光明法官依据1987年10月17日高院的批复对本案的定性是个大大的错误。(关注本案人员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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