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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wcfmwzwcfmw

[民生杂谈] 没有胡代国的监督安岳的腐败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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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9:29 |
他以为自己是谁啊。建议多照照镜子。做了一件成功的事,不就代表是一个成功的人。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1 19:52 |
只要网友发帖事实属实,收劳务费有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就是合法的,不应当一概否定,一概肯定。否定一切、肯定一切都是形而上学,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3-11-29 21:22 |
鬼才相信

发表于 2013-11-29 21:25 |
安岳多了一个胡代国,邪气少一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29 22:45 |
只要网友发帖事实属实,收劳务费有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就是合法的,不应当一概否定,一概肯定。否定一切、肯定一切都是形而上学,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3-12-2 08:38 |
屁话

发表于 2013-12-3 11:58 |
只要网友发帖事实属实,收劳务费有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就是合法的,不应当一概否定,一概肯定。否定一切、肯定一切都是形而上学,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3-12-5 13:49 |
ab12345 发表于 2013-12-3 1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只要网友发帖事实属实,收劳务费有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就是合法的,不应当一概否定,一概肯定。否定一切 ...


[置顶]胡代国:去古蔺县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功,代作奎获缓刑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3102711435304/       2013年12月3日1点50分,公民胡代国接受代X的委托,乘坐客车,从安岳县出发,去到泸州市古蔺县,已经是晚上9点过。4日早上九点,胡代国与犯罪嫌疑人代X家属等人去到古蔺县法院。向主审法官甘露强递交了代X的授权委托书及亲友辩护证明书。接着,四级法官甘露强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与被告人代X调解赔偿后续部分。经过法官的仔细算账调解,再调解以及单独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家德,坚持要被告人在原来已经赔偿各项费用11.2万元并达成了协议书和谅解书的基础上,再赔偿五万元后续治疗费。甘法官一再给被告方做工作,希望再赔偿原告几万元钱,否则,刑事部分只好按照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 而被告人代X是安岳县的一个农民,因为在古蔺一带代销畜牧药,当地农民李家德拒绝给付96元的“打虫药”钱,双方发生口角,不幸致李家德一只眼睛受重伤,被告人家属在借钱赔偿原告后,根本就没有钱再赔偿。中午11点过,在法官一再调解无果,宣布下午3点对刑事部分开庭审理之后,胡代国本着自己多年的调解经验,组织双方谈心,特别是找被害人谈心,经过不到一个小时的调解,被告人愿意将再赔偿1万元增加到2万元,原告方也从要求赔偿五万降到四万、三万、2.5万,最后,同意只要2万元,胡代国立即与双方握手,表示谢谢双方支持自己的代理意见。下午3点,胡代国将调解成功的这一消息向甘法官汇报。甘法官立即制作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调解书【2013】古蔺刑初字第161号,接着,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判代X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家德特别感谢胡代国老师说了公道话,被告人代X及其家人也非常感谢胡代国依法代理,达到目的。胡代国的代理成功令个别说胡代国不是律师不能作为代X的亲友辩护人出庭的法官刮目相看。下午6点左右,胡代国在离开古蔺法院时说:谢谢甘法官,我们今天合作愉快成功。5日凌晨30分,胡代国与代X及其家属回到安岳县。欲知胡代国的调解方法,等候说明。

发表于 2013-12-5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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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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