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胡夸风

[群众呼声] 因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作为,眉山网友“红叶-有泪”被拘(仁寿县政府新闻办回应)

  [复制链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油诗一首

散步千万别说话
不然说你在造谣
仁寿网警文化高
散布可以当散步:lol
http://bbs.mala.cn/thread-7989812-1-1.html
本帖最后由 山水如画 于 2013-10-27 12:03 编辑

203731kpyl243pfg22jp8j.jpg

发表于 2013-10-2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活在当下不易

发表于 2013-10-2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L:Q:o不说。

发表于 2013-10-2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江山是靠搞地下工作,玩阴招。你玩不过党的

发表于 2013-10-2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就是黑社会?

发表于 2013-10-2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散步——

发表于 2013-10-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漂流客 发表于 2013-10-27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上散步——

散步——

发表于 2013-10-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将来来社区要多看,少说为妙:L:L:L
发表于 2013-10-2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 ,神马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3-10-2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3-10-2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新闻网的记者调查情况如何?

发表于 2013-10-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散步”!

发表于 2013-10-2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真的是传说中的官商勾结吗?

发表于 2013-10-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怕:funk:

发表于 2013-10-27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么说好,真的被说成假的,假的被说成真的,何处有真理:(

发表于 2013-10-2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妇带头吃光政府食堂饭菜被拘 警方称扰乱秩序
2012-6-30 7:21:0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后来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家住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的黄满云,其离奇遭遇昨日引发网友关注。

黄满云称,“吃饭时,根本没有抢,为什么要拘留我15天?”黄满云提出异议,并向仁寿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项行政处罚。该案将于7月2日在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吃顿政府食堂被拘留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来到禄加镇政府,咨询相关事宜。据黄满云回忆,10时左右,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见此情形,她便找到镇政府食堂李师傅称,中午她和另外20多个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顿饭,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请李师傅先记账,等问题解决由她结账。

中午饭点时间到了,黄满云和村民们便自发在镇政府食堂吃饭。据事后统计,吃饭人共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师傅没有做那么多饭,当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有多少了。

今年1月4日,禄加派出所民警通知黄满云去一趟派出所,说要向她取一个材料。黄满云如约来到派出所,便被送至仁寿县公安局。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向黄满云出示了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宣布“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晚,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5天后,黄满云从拘留所回到了家。

1月30日,黄满云才到禄加派出所领取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提请行政诉讼

对自己遭受的处罚,黄满云提出质疑。黄满云说,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发去镇政府的。在食堂吃饭,她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吃饭时,她和村民们更没有过激行为。“什么叫带头抢光饭菜?至今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解释清楚。”黄满云质疑说。

3月19日,带着质疑,黄满云一纸诉状告到仁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仁寿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了解,仁寿县法院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未发生哄抢

禄加镇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前日证实,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黄满云的确向他知会过,称中午可能有20多个村民要在食堂吃饭,饭钱按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顿7元的标准记账。

“我当时没有完全答应,主要是担心煮不够。”李道明说,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20多个村民进了食堂。食堂属于自助餐性质,谁吃了饭,他按人头点就行了。“其间,现场的确没有发生抢的行为。当然,因为突然增加了20多个人吃饭,等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剩多少了。”

李道明说,后来这几位工作人员便去了外面餐馆吃。同时,作为承包人,他自始至终没有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抢光食堂饭菜。“不久前,黄满云已经把26个人的饭钱结了”。李道明说。

派出所:扰乱公共秩序

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表示,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黄满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是黄满云的权利,作为派出所无任何异议。“黄满云案的卷宗,早已送至县公安局。如要对簿公堂,我们会积极应诉。当然,她的诉讼对象是仁寿县公安局,那么,届时将由县公安局出庭应诉。”汪伦说。(据《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

@爱吃手撕包菜的小狗狗:没见过这么幽默的拘留理由。

@我们都爱躲猫猫:我以前也去过政府机关食堂吃过饭,想起来都后怕啊!

@君福茶业:嗯!非法盗吃政府“特供”食品,是有错。

@马辛子:一餐饭,至于嘛?“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瞧您这点出息。

@ cissy12娟娟娟:政府食堂的饭菜不都是纳税人的钱吗?百姓在政府食堂吃点饭怎么不可以?

@陈德柱同志:行政拘留极其容易被别有用心地滥用,哪有不经法定程序就随便剥夺人身自由的?

新京报:“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太雷人

四川省仁寿县禄加镇农妇黄满云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6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以“抢吃政府食堂饭菜”的罪名拘人,这未免雷人。事实上,不过是农妇黄满云和25名村民去镇政府咨询问题,到了吃饭时间,黄满云就带领大家去镇政府食堂吃自助餐,并且事后全额支付了饭菜钱。村民花钱吃饭,食堂卖饭收钱,这样的行为,怎么和“抢”字沾上边了呢?

如果说村民们的吃饭对镇政府带来了影响,也不过是因为食堂准备的饭菜有限,被村民吃了以后,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无饭可吃,只好去外面餐馆吃饭。即便如此,村民们的行为,和“抢”也没有什么关系啊。

进一步说,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偶尔去外面吃顿饭,又怎么严重影响镇政府的正常秩序了?村民们在整个吃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激行为,怎么到了当地派出所这里,就成了民众抢光食堂饭菜,扰乱政府秩序呢?

说到底,村民们的祸端,不是因为吃了镇政府食堂一顿饭,而是有些地方官员头脑里的官本位意识,如果任由这些官员胡作非为,公民权利岂不要岌岌可危?(苑广阔)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妇进镇政府食堂吃饭被拘 警方称其扰乱秩序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09: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微博
  事发仁寿县禄加镇,被拘留者提出异议并已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并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派出所指导员: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
  农妇:我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怎么叫抢呢
  食堂承包人:现场没有发生抢的行为,也没有报案,事后她也把饭钱给了
  去镇政府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进入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今年56岁的黄满云,家住仁寿县禄加镇。“吃饭时,根本没有抢,为什么要拘留我15天?”黄满云提出异议,并向仁寿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这项行政处罚。该案将于7月2日,在仁寿县法院开庭审理。
  饭点到了 26村民到政府食堂吃饭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来到禄加镇政府,咨询相关事宜。
  据黄满云回忆,上午10点左右,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见此情形,她便找到镇政府食堂李师傅称,中午,她和另外20多个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顿饭,因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请李师傅先记账,等问题解决了,由她结账。
  中午饭点时间到了,黄满云和村民们便自发在镇政府食堂吃饭。据事后统计,吃饭人共计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师傅没有做那么多饭,当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有多少了。
  是带头人 黄满云被行政拘留15天
  今年1月4日,禄加派出所民警通知黄满云去一趟派出所,说要向她取一个材料。黄满云如约来到派出所。
  之后,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公安局。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向黄满云出示了一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宣布“黄满云带头将禄加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晚,黄满云被送至仁寿县拘留所执行拘留。15天后,黄满云从拘留所回到了家。1月30日,黄满云才到禄加派出所领取了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出异议 曾承诺给钱且没有抢
  对自己遭受的处罚,黄满云提出质疑。黄满云说,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发去镇政府的。在食堂吃饭,她曾提前知会过食堂承包人李师傅,并承诺愿意给钱。吃饭时,她和村民们更没有过激行为。“什么叫带头抢光饭菜?至今派出所也没有跟我解释清楚。”黄满云质疑说。
  3月19日,带着质疑,黄满云一纸诉状告到仁寿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仁寿县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据了解,仁寿县法院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 的确未发生“抢的行为”
  昨天,禄加镇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证实,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黄满云的确向他知会过,称中午可能有20多个村民要在食堂吃饭,饭钱按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顿7元的标准记账。“我当时没有完全答应,主要是担心煮不够。”李道明说,时至中午饭点,黄满云和20多个村民进了食堂。食堂属于自助餐性质,谁吃了饭,他按人头点就行了。
  “其间,现场的确没有发生抢的行为。当然,因为突然增加了20多个人吃饭,等政府工作人员来吃时,饭菜就没剩多少了。”李道明说,这几位工作人员便去了外面餐馆吃。同时,作为承包人,他自始至终没有向派出所报警称有人抢光了食堂饭菜。“不久前,黄满云已经把26个人的饭钱结了。”李道明说。
  派出所回应其行为属扰乱秩序
  禄加派出所指导员汪伦表示,黄满云带头吃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黄满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是黄满云的权利,作为派出所无任何异议。
  “黄满云案的卷宗,早已送至县公安局。如要对簿公堂,我们会积极应诉。当然,她的诉讼对象是仁寿县公安局,那么,届时将由县公安局出庭应诉。”汪伦说。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发表于 2013-10-2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热闹

发表于 2013-10-2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江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