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巨型乌木该归谁?
昨(23)日凌晨,什邡市南泉镇新桂村6组农户林凤霞在其责任田里发掘出一棵巨型乌木。就乌木的归属问题,她与当地相关部门产生了分岐。目前,镇政府、派出所已将乌木暂扣。
巨型乌木
前身或是千年大树
在什邡市南泉派出所,记者看到了暂时被扣留的乌木。该乌木通体呈黑色,长约9.8米,走近就能闻到一种楠木的香味和泥土的混合香气,据称可能曾是千年大树。被扣留的的乌木仅为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仍在发掘现场。
据什邡市南泉派出所民警介绍,23日凌晨,有群众举报称南泉镇新桂村6组有人偷挖乌木。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了15人,一台挖掘机,一台拖拉机。凌晨5时许,将已经装车的部分乌木暂扣。
经初步调查,挖乌木的人为当地农户林凤霞一家邀来,分别来自彭州、什邡。
归谁所有
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昨日上午,新桂村6组,乌木发掘现场,一块农田被挖掘了有2.5个篮球场大小,田埂上还堆放着几大块乌木。前来围观的群众络绎不绝,一旁有镇民兵和村干部值守。
乌 木是在新桂村6组农户林凤霞的责任田里发现的。“在自家农田里挖出乌木,凭什么扣留,扣留的依据是什么?”林凤霞说,今年上半年机械犁田时,发现田里似乎 埋藏有东西。找人探测,发现地下有一根乌木。22日晚,家人找来十多个亲戚朋友一起挖掘,本想拉回家里堆放,但被镇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暂扣在政府。 林凤霞称:“去年南泉镇也曾挖掘出乌木,镇政府就没有扣留,而是交由村民自行处理”。
当地镇政府一名赵姓副镇长在挖掘现场表示,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之中。
>>>律师说法
四川依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锋
关于乌木这个特定对象归属的争议,在我国已有几起实例,但在法律规定上尚存在模糊之处。
从《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本次出土乌木的法律属性或自然属性 决定其权利归属。如果将乌木归结为埋藏物、文物、无主物或矿产,那么应属国家所有,发现人只能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果将其归结为土地无机出产物,那么应 当是其所在土地所产生的天然孳息,依法应由该土地的权利人所有,即由该土地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人)取得。
就本次什邡市新桂村挖出的巨型乌木,本律师个人观点认为,将其归属于所附土地的自然无机出产物(即天然孳息)更符合乌木这一特定物的法律特性和自然特性。
什么是乌木
乌木(阴沉木),有“东方神木”和“植物木乃伊”之称。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后,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 下,在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成千上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历代都把乌木用作辟邪之物,古人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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