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全部按规定进入协会账户。 四、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和会长签字认可,方可以报销。 五、对捐款单位开具《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对捐款个人开具协会专用捐款收据,所有票据均由协会授权人员开具。所有捐款信息在协会的各信息平台公布。 六、捐款可以是现金,也可以转账、存入协会账户,捐款者须备注明本人姓名并及时通知协会财务部。 七、财务信息全公开,每月上旬公布上月的财务报表。信息公布的平台有协会的网站、论坛、微博、QQ群、协会刊物等。 八、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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