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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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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随遇而安ba在2009-10-18 17:04:00的发言:

 我谈一点,就事论事,仅代表个人立场:嫖娼行为也能转化为强奸。如果小姐在收钱以后又反悔,或者甚至已经到床上以后再反悔,确遭到嫖客的强迫交易发生性行为,我觉得仍应该认定为是强奸。就是说,强奸罪并没有规定在给了嫖资的情况下就不构成强奸罪,而是以是否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发生来认定。



网上公布的案件发表意义是不负责的态度,因为对一个案件必须全面阅卷后对案件基本事实才能了解,案件中说给了100元就是卖,不是强奸是对法律的不理解。所以,本案的关键应该是对证据材料的认定问题,一个案件的认定不是凭一份或几份证据材料来认定,要形成证据链才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我也纳闷,当事人控告的是公安孙政用违法手段收集13条伪造假冒证据加害。法院用这13条造假
冒证据枉法裁判。并没提出小姐诬赖或诬告,你口口声声用小姐的名义挡驾:明眼人一眼就能看
出你是涉案责任人 。

发表于 2009-10-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晓得不少公检法乱来的,这样歪得很明显的事情也是头回听说,应该好好查一查呀。

发表于 2009-10-1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中的败类、蛀虫,敢冒天下之大不帷。

发表于 2009-10-19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公开透明听证

发表于 2009-10-1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就上告!

发表于 2009-10-19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也晓得不少公检法乱来的,这样歪得很明显的事情也是头回听说,应该好好查一查呀。

发表于 2009-10-1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QQ网名 路过。。。

发表于 2009-10-1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随遇而安ba在2009-10-18 17:09:00的发言: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任何事情应当都自有定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任何判断都是有失偏颇的!

那么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

  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

  以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发表于 2009-10-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随遇而安ba在2009-10-18 17:09:00的发言: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任何事情应当都自有定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任何判断都是有失偏颇的!

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发表于 2009-10-1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任何事情应当都自有定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任何判断都是有失偏颇的!

发表于 2009-10-18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谈一点,就事论事,仅代表个人立场:嫖娼行为也能转化为强奸。如果小姐在收钱以后又反悔,或者甚至已经到床上以后再反悔,确遭到嫖客的强迫交易发生性行为,我觉得仍应该认定为是强奸。就是说,强奸罪并没有规定在给了嫖资的情况下就不构成强奸罪,而是以是否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发生来认定。

发表于 2009-10-18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当事人无所谓,他们争的只是依法正判,并不要求惩处法官:一改判,气就消了,还惩谁?

发表于 2009-10-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虚作假之事,群众冠之以"歪的";不合法律之裁判,群众呼之为"歪判"。

发表于 2009-11-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理解法院人员静等法院的书面回复,也许明天就要回复了,也许不能,先做个梦!

发表于 2009-1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人员读取侵权谁办

发表于 2009-11-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伩访问题,只布置不检查不行,只检查不执行纪律、制度更不行。要下狠心,要动真格,对顶风违纪违规的各地市抓一两个典型,不护短、不包庇,谁还敢欺骗上级、忽悠伩访人!要不了一年就彻底解决。

  问题在于到哪里去找这样坚决执行中央决策、文件、指示的人?

发表于 2009-10-30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乱套了

发表于 2009-10-3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法律,制造荒唐判决

发表于 2009-10-3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3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司法实在是太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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