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据10月30日新华网) 俗话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做官跟经商,这二者之间本不该出现交叉甚至是重叠,然而现实却不尽然,每个时代总有这种现象出现。纵观历史,也不凡“红顶商人”遍布官场、掌控政权的朝代,大多都是贪污腐败较为严重、政治环境较为污浊的朝代。 正是如此,中国共产党一向严把干部“下海”经商关卡,对干部参与经营性商业活动明令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对此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也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然而,这只是在大的方面作了些要求,没有过细的强调,这就给某些热衷蝇头微利、不爱遵守规矩的干部钻了政策的“漏洞”,他们就不管不顾什么规定什么准则,参与企业的经营谋利。现实中,有的干部或出于工作需要,或出于私人交情,会选择去企业帮助工作,这样一些灰色收入难免不打入他们的口袋,而且还有可能陷入了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漩涡”。 此次,中组部《意见》的出台无疑是既让干部“涉足”商界又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腐化的可能。“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正是断了灰色收入的源头,既能保住干部,又能帮助企业,我们相信,在日益完善的规定体系下,干部到企业兼职定会越来越突出其本应具有的服务职能,最终彻底杜绝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行为,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维护好党和政府的清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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