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江县坪河乡钟山村二社一个近六十岁的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纯农民。在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万般无奈时才向你们控告、反映、哭诉我村党支部书记周强。
控告的主要事项:周强在我家强行拿走土地征用补偿费壹拾万元(100000.00元)后,还开车碾压我妻子致伤住院。
事由:县上在坪河建设工业园区,征用了我家的承包土地。在征用前后周强数十次来到我家说他是如何如何争取这个项目的,大家领钱时应该高兴才对,应该有感恩之心,补偿费兑现一个月左右时,周强再次来到我家说他的功劳,要我表示一下,我不肯,他便说:“你如果不照我说的做,所领的钱就全部退出来。”还说了以后如何,就这样死缠不放我只好把我家唯一存放的一万元人民币给了他。没过七八天,周强又来了,说纪委来查他的帐,要我支持他拾万元,我说我没有现钱了,都存到信用社去了,他就强行拉我去取,因为他是书记说今后可以在低保、救济、做活路上照顾我家,我就迫于无奈叫儿子在信用社又给他转了九万元。事后不久,我的妻子张培玉知道了,天天骂我,还不自觉地给别人说了此事,大约半月后周强就叫他的女人蔡琼给我送来了一张拾万元的借条,说“以后再给别人摆这事,仅防后果自负,你们还是想一想今后吧,你们说了起什么作用,乡上是我们喂起的,到县上去周强要把你们整回来,如果有不认识的人来问你周强拿钱的事,你就把这个借条给他们看。”由于我妻子口不紧,在和别人摆龙门阵时说漏嘴了,周强知道后,就在妻子赶场回家途经他的工地时,他就开着挖挖机去碾我妻子,还喊着“老子压死你这个女人”,我妻子在躲闪中还是被周强的机子撞压致伤在县医院住院一个月之久才勉强出院,现行走困难,无法劳动。对此我要请问上级和领导:
第一,作为支部书记的周强,到底是人民公朴,还是强盗恶霸?国家对周强这种干部有没有王法管他。把钱硬从我这里拿去了,还要开车碾压我的妻子,天理何在?杨坝派出所叫社上保护致人受伤现场,待问题处理后才能动机器,然而派出所的人离开后周强就把机器开到另外一处停起,还每隔一天来开一下,现在周强还要我给他支付每天1600元的停机费,说要把不合法变为合法。这岂有此理?难道这就是党员干部的行为?
第二,土地补偿费是他给我们要的?还是国家政策该给我们兑现的?为什么周强要强行拿走我家壹拾万元的钱,还说是他该得的辛苦费?
第三,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要求:一是请上级组织和领导帮助我在周强那里把壹拾万元土地费给我收回来,要不我还是做我的承包土地。
二是按民间利息,叫周强从在我家拿钱走的时间算起计息给我。
三是赔偿我妻子受伤住院和后续治疗期间的误工费(每天贰佰元)、生活费(每天伍拾元)、营养费(每天伍拾元)、精神损失费贰拾万元并如实支付后期医疗费。
四是要周强一家及其周强的亲属向我们书面保证我的老人、孩子和房子等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周强的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要给全村人民和我家说个清楚。盼公道、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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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论坛 [回复特区]《致南江有关领导的一封信(坪河村人反映情况)》的回复
光棍节不光棍网友: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村干部工作的监督,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坪河乡钟山村支部书记周强借周国龙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系周强的妻子蔡琼于2012年7月5日在钟山村村民周国龙处借现金10万元,并写了借条。周强于2012年10月4日、2013年2月5日两次分别还款2万元,共计还款4万元,下欠6万元。属实。在征地补偿中,是以县土地储备中心、企业、村三方记账,经核实后,统一由县储备中心把补偿费打入农户一卡通。周国龙与周强无不正当经济关系。
2013年8月9日周国龙的妻子张培玉到周强的挖掘机施工场地要借款,双方发生口角,周强用挖掘机将张培玉撞伤,属实,此事由南江县公安局杨坝派出所已出面调查处理。
关于蔡琼与周国龙债务纠纷,双方已上诉到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已调解过一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已定于2013年11月20日开庭审理。
对于该贴所反映的内容,坪河乡调查组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并根据事实结果作出严肃处理。
坪河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帖最后由 白蚁巢穴 于 2013-11-20 23: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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