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9月,北京大兴区13岁的初一女生小华多次和42岁男子王某开房,并发生性关系。王某去年12月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但迟迟没有进展。据悉,王某系北京一名公务员,检方今年1月以“不能证实王某明知小华年龄未满14岁为由,认为王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拒绝批捕王某,后王某被取保候审。而据最高法10月24日出台的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小华家属日前已要求警方向检方再次提请逮捕王某。
官员、教师性侵幼女频频刺痛人们,一个多月前的“云南官员强奸幼女获判刑5年”案亦曾引发网民群情激奋,一个让幼女频遭毒手的社会是可悲的。最高法出台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犯罪的规定,似乎仍无法阻止类似事件频发。严惩性侵幼女,“严”在哪里?能够足以的保护好儿童了吗?蹂躏稚嫩生命,谁不义愤填膺?执法不严,正义的迟到与缺席,或是导致悲剧无法避免的根本原因。我们希望对此类犯罪行为,应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杀一儆百,同时加强幼女防人身侵害教育,或能还孩子们一个安全纯洁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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