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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三中全会刚闭幕乐山市中区政府就开始非法强拆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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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乐山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任家坝村的兰茂玲,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乐山市中区政府就于11月13日下午组织了300多人、2辆挖掘机、1辆推土机强行退推毁了我们占地1000多平米的奶牛场,事前并没有给我们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费用,更没有提前通知我们。


               奶牛场是1988年6月16日经乐山市中区畜牧局批准修建的,占地面积1000平米,建筑面积630平米,年产牛奶90吨。由任家坝村6组王美贵、王美华、王美刚(我的丈夫)三兄弟投资修建。直到前两年,由于征用土地,牛奶厂被迫停产,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招致了如今的强拆。


             我们任家坝村5、6组就在河边上,耕地被政府说成是河滩地,没有征地批文就强行征用土地,我老公王美刚就找出相关法规和我们的土地承包证给政府据理力争,还是没有整得赢,由于生气血压升高,活活被气死了,剩下我们孤儿寡母受人欺负。


            现在我们的土地已经被强行推平了,奶牛场也被摧毁了,我就靠经营小食摊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两年多了,从来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十八大三中全会说:“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乐山市中区政府当官的就是这样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吗?你们简直就是跟中央对着干!


              我们强烈要求乐山市中区政府停止违法行政,及时支付奶牛场补偿费或恢复奶牛场房舍。


                                            乐山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任家坝村的兰茂玲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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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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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任家坝村6 组兰茂玲在麻辣社区
反映问题的回复
2013年11月15日,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任家坝村6组村民兰茂玲,在麻辣社区发布《三中全会刚闭幕乐山市中区政府就开始非法强拆民房 》的帖子,经我办协调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奶牛场拆除的情况
帖中反映的奶牛养殖房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任家坝村6组。今年2月下旬,乐山市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奶牛养殖房系违法建筑。经调查,该奶牛养殖房在修建时未经规划、国土、水务等有权机关许可,系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乐山市城管执法局责令王美贵自行拆除,但限期内王美贵拒不自行拆除,也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13年11月13日下午,乐山市城管执法局在市、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其违法修建的奶牛养殖房进行了拆除。
二、关于奶牛场的所有者问题
今年2月,市城管执法局对该奶牛养殖房权属进行调查时,兰茂玲坚决否定该奶牛养殖房与其有任何关系,王美贵在接受调查时,也声称该奶牛养殖房为其所有。因此,兰茂玲称该奶牛养殖房为王美贵、王美华、王美刚三兄弟所有的情况不实。
三、关于拆迁补偿费用的问题
按照乐山市政府(2008)第8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一律不作任何补偿安置。
四、关于河滩地确权问题
岷江东岸嘉州长卷项目共占用河滩地303.4亩(其中四川展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住用地开发占用44.2亩,全部位于牟子镇沟儿口村;市政滨江护堤景观绿化带建设占用259.2亩)。乐山市政府确权为国有的河滩地为255.3亩,经河流水面回填形成的国有河滩地48.1亩。确权依据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和四川省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关于同意划定乐山城区岷江左岸段江河行洪范围线的批复》(川防汛发[95]016号)文件确定的行洪范围,确权程序是经乐山市水务部门划定具体的行洪范围线,并经所在镇(街道办)、村、组和社员代表层层签字确认,最后乐山市政府于2011年4月和2012年7月分别批准将项目涉及的河滩地确权为国家所有。综上所述,对国有河滩地的确权行为依据是充分的,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五、关于征地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嘉州长卷项目已实施开工建设的范围,其用地已全部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征收为国有。征地批准文件已在任家坝村相关位置进行了公示。

                                                                                                    岷江东岸片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搞个是非分明。

发表于 2013-11-2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1988年6月16日经乐山市中区畜牧局批准修建的,到2013年才说是“违法建筑”,这个问题有点严重。十几年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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