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村官胡志荣等人伪造遗书,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简小斌(联系电话15108142467)、胡志琴、胡志平 安岳县石桥铺镇广惠村七组已故胡礼才有住房148平方米,还有附属设施若干平方米。胡礼才有七个儿女,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胡礼才的遗产七个儿女是法定继承人,都有平均参与继承权分配的份额。 2011年因为征地拆迁,国家要给付补偿费大约五十万元左右,由于协商继承分配无果发生纠纷,于2011年起诉至安岳县人民法院,原告简小斌、胡志琴、胡志平、毛小伟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胡志荣、胡志友、胡志华七个法定继承权的人平均分配补偿费,但是,村官、共产党员胡志荣(是广惠村的村官,电话13678249291))、胡志友、胡志华三人为了多占继承权份额,所以,胡志荣等人就伪造了胡礼才的遗书【见附件1遗书】,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文书鉴定意见书川求实鉴【2013】文鉴2540号鉴定结论:胡志荣、胡志友、胡志华三人出示给法院有关胡礼才的遗书是伪造的,虚假的【见附件2鉴定书】。根据胡志荣、胡志友、胡志华伪造遗书的这个客观事实,第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胡志荣等三人的法律责任;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有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 胡志荣、胡志友、胡志华三人伪造遗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耽误原告大量的精力物力,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应当不予参与遗产分配。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这一诉求;第三,建议政府对伪造遗书的主要责任人村官、共产党员胡志荣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15108142467
胡志荣等人伪造遗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胡志荣等人伪造遗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胡志荣等人伪造遗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帖最后由 shuanglong 于 2013-11-16 14: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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