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的发生,是交警和驾驶员的矛盾冲突,首先要知道交警是否够执法资格,是否是合法的执法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文明执法,然后看驾驶员有无驾驶资质。再看两者矛盾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员违章在先,交警口爆粗话,进而双方发生打斗。最后再看事后的处理和态度! 大家都是明眼人,只有公理在! 元芳说:协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不是合格的执法主体,这是罪过之一;再者口爆粗话,不文明执法,影响警察形象,罪过之二;驾驶员动手打人罪过之三;相互打斗罪过之四;在派出所继续打骂,胆大妄为,罪过之五;事后不积极妥善处理,也是罪过啊! 元芳还说:执法者代表的不是个人,要自觉维护警察在百姓心中的美好形象,别给政府添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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