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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告诉您一件发生在德阳中院的真实荒唐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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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0:02 |

回复∮莫非∮版主:

  尊敬的版主,你说没删我的帖子,为何我的帖子迟迟不见出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应负的责任,版主不必担心。

  这件事情看起来很荒唐,但确实是千真万确的,没有半点虚假!

  真实的事情才有说服力!

  只有将丑事暴露在阳光下,将盖子揭开,我们的社会才会少一些黑暗,多一份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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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0:39 |

 

以下是“摆渡者”在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8-2-21 22:08:00的发言:

       我刚好晓得一点这个事情。事实上是一个包工头借用凯江建司的名义与中铁局的一个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后来那个职工不向他支付工程款,他就以凯江建司的名义在中江法院打官司,后来中院认为该包工头的诉讼主体不对,就撤销了原判。该包工头就以个人名义起诉中铁局,该案经一、二审现以生效,该包工头也向中院申请执行并收到部分款项。经过一段时间后,包工头发现原来在中江法院的诉讼中中铁局的上诉状盖的章是变造的,就要求中院执行那个已经被撤销的判决。

    该人做一份活路,却要两份款项,显然不合理。

        不用猜,“摆渡者”,你脱了马甲,我照样认得你——德阳中院的腐败法官。

  你说,当事人在法院要两份款项,可能吗?八年了,德阳中院的法盲法官害得民工一份都没有要到。这就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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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6:21 |

  德阳中院有位庭长对凯江建司代理人说过这样一句话:“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伪造公章上诉,上诉是不成立的。我们法院的裁定就不存在了”。上诉都不成立,你那破裁定还有存在的合法依据吗?你又凭什么说人家原告主体不合格?凭什么用一份不合法的裁定去撤消一审正确的判决?

  说人家正确的不合理,难道你乱受理乱审判就合理了吗?

  错误受理案外人造假上诉,是本案一切罪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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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6:29 |

   本案民工八年拿不到血汗钱,就是从德阳中院这里开始“歪”起的!!!!!

   案外人造假公章、用作废名称冒充当事人上诉打赢官司,帮中铁十八局三处赖掉德阳本地六十多万民工血汗钱,实在是让人笑掉大牙!!!!!!!!!!!

   德阳中院创造了中国历史上荒唐裁判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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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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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1:59 |
QUOTE:
以下是引用苍天好久有眼在2008-2-22 20:02:00的发言:

  尊敬的版主,你说没删我的帖子,为何我的帖子迟迟不见出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应负的责任,版主不必担心。

你的意思是你的帖子没有及时看见,肯定就是我删除了?

你不能这样想,不要遇到什么就怀疑。我告诉你吧,在这个网上发的所有帖子都是要经过审核的(我想很多大的网站都是这样),但审核的权利不是我。你的帖子没有及时发出来原因不只是一个。

比如:你半夜发贴,正好碰见管理员不在电脑旁边,所有就不可能马上看见。这只是一种可能。

昨天我已经传纸条给你了,我还帮你找了有关部门的领导,结果你还怀疑这怀疑那的。

人的心态要平和,不要动不动都把别人往坏处想。

    

   看来是冤枉版主了。在这里,向您说一声:对不起,错怪了!敬请原谅!


发表于 2008-2-23 10: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苍天好久有眼在2008-2-22 20:02:00的发言:

  尊敬的版主,你说没删我的帖子,为何我的帖子迟迟不见出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应负的责任,版主不必担心。

你的意思是你的帖子没有及时看见,肯定就是我删除了?

你不能这样想,不要遇到什么就怀疑。我告诉你吧,在这个网上发的所有帖子都是要经过审核的(我想很多大的网站都是这样),但审核的权利不是我。你的帖子没有及时发出来原因不只是一个。

比如:你半夜发贴,正好碰见管理员不在电脑旁边,所有就不可能马上看见。这只是一种可能。

昨天我已经传纸条给你了,我还帮你找了有关部门的领导,结果你还怀疑这怀疑那的。

人的心态要平和,不要动不动都把别人往坏处想。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0:03 |

  为了证明我说的是真的,最近我将把德阳市检察院的《文件检验鉴定文书》发给大家,请大家见证一下德阳中院的荒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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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18:28 |

[贴图]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书>德检技鉴(2007)4、5号

证明案外人伪造公章在德阳中院造假上诉的重要证据: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鉴定书>(2007)4、5号:







 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13:03 |

重要提示

  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都在打假,只有德阳中院在保护造假--案外人造假冒充当事人上诉,无理打赢了官司,帮违法分包者原十八局三处赖掉民工六十余万血汗钱,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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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7 18:42 |

  重要消息:

  国内一著名法学专家今天提出了对该案的看法:检察院有上诉状上印章确系伪造的鉴定结论,那么是无权提起上诉者提起了该案二审程序,德阳中院早就应该把这个无效受理上诉后作出的裁定书予以撤销,才算做到了稍微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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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 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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