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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乐山市城乡低保: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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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3:36 | |阅读模式
“全靠有了低保,我才能生活。对我来说,国家的低保政策就是一颗定心丸。”今年49岁的陈正蓉是市中区大田社区七组的居民。2006年,丈夫因癌症离开了她,而陈正蓉患有癫痫病和高血压,无法外出工作。从那时起,低保金就成了她维持生活的唯一来源。

  回想起丈夫刚去世时的情况,陈正蓉忍不住泪流满面。当时为了给丈夫治病,原本就贫困的家庭花光了所有积蓄,“他去世的时候就只留下了50元钱!”就在陈正蓉陷入绝望的时候,社区伸出援助之手。在社区的积极帮助下,陈正蓉被纳入了城镇低保对象。刚开始每月的低保金只有100余元,后来随着低保金的逐年上调,现在陈正蓉每月能领到310元。除了低保金,她平时也经常外出捡拾饮料瓶来贴补家用。日子虽然清贫,但陈正蓉已经很满足了。“现在国家的政策这么好,处处为我们困难群众着想,我们的日子会越来越好的。”对于未来的生活,陈正蓉充满了希望。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已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26217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6亿元,累计月人均救助194.27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1390248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亿元,累计月人均救助87.93元,确保了城乡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实惠。

  家住市中区苏稽镇程 村的赵永清也是城乡低保的受益人之一。今年70岁的赵永清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家庭情况十分困难。2008年,赵永清和儿子都被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现在两人每月的低保金共有200元左右,父子俩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如果没有低保这样好的政策,我们父子俩也没法生活下去。”说起城乡低保政策,赵永清的感恩之情溢于言表。

  “我市的城乡低保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并非是终身享受。”采访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对城乡低保政策的一些误解进行了解释。“要申请城乡低保,条件一是要具备本市户口,条件二是要达到低保保障条件,即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310元,农村人均月收入低于150元,超过保障条件的,低保资格就要取消。”该负责人说,城乡低保政策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有严格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三公开和民主评议的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每一分低保金都用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筑牢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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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20:40 |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低保发放真能确保每一分低保金都用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吗?我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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