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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平昌县教体局非法集资》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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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4686”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平昌教育的关心!现对您的《平昌县教育体育局非法集资》网文回复如下:
    近年来,县教育工会从工会工作职能出发,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五条“工会协助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扶贫帮困,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有关法规要求及上级工会组织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工作安排,在教育系统倡议开展了自愿捐助的“爱心帮扶” 活动。
    在倡议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的过程中,我们严格了活动要求。一是确定了捐助原则。倡导“扶贫帮困、互助互济”的奉献精神,坚持“爱心自愿”的捐助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摊派。二是明确了帮扶对象。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全县教体系统“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或其他重大疾病及遭受重大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等在职教职工;部分因重病特病或自然灾害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休教职工。三是规范了帮扶办法。确需帮扶的教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复印件;学校工会严格审查签章证明;农村学校报片区督学审签意见、县城学校报校长审签意见,然后上报;经教育工会审定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研究需要帮扶的人员及数额。在春节前,由基层工会负责人到县教育工会统一领发帮扶资金,对特困职工进行帮扶或慰问。四是强化了帮扶管理。县教育工会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严格管理捐助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捐助资金的收支情况均在全县教育工会工作会上进行了通报;每年帮扶活动结束后,接受了县审计部门对捐助资金收支情况的依法审计。近年来,该项活动的开展,为部分特困职工家庭送去了师生的爱心、组织的温暖,同时也得到了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虽然,我们已努力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是,仍有可能少数学校对捐助的自愿原则、捐助的帮扶对象等方面活动要求宣传不到位、作风不细致、解释不妥帖。对此,我们一方面表示深深的歉意;另一方面,我们将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本着自愿原则,绝不强逼硬压,更好地规范捐助活动,争取把好事办得更好,实事办得更实。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平昌县教育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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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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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2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法理依据,有规范操作流程,接受了政府审议,进行了信息回馈。希望各学校把善举做得更加妥贴,网友也释怀吧。最后,希望部门工作ID去社区认证,以示慎重严肃。

发表于 2013-11-2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心捐助活动应该持续开展!
发表于 2013-11-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回复账号弄得更官方。

发表于 2013-11-2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育局工会澄清:
一、教育工会是否有组织学生募捐的资格????那红会,慈善机构又干什么?是不是一有困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组织募捐!
二、教育局工会在这方面是否在阳光操作?我就知道学生是白血病,没有得到学生捐助的善款。
三、年年捐, 何时才是头。教育局工会的职责应该是保障职工的利益。教育局工会保障过老师们什么利益?
lde

发表于 2013-11-27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将对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既然叫自愿,何须督查!!

发表于 2013-11-2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逢贴必顶,基本的礼貌

发表于 2013-11-2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没有下任务到老师,但给学校还是有点压力的,二、捐款去向不能只在工会工作上说,希望向捐款人公示,网站上就可以公示呀,
发表于 2013-11-28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

发表于 2013-11-2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都是屁话!

发表于 2013-11-2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面回复,赞一个

发表于 2013-11-2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负责任了,随便用一个马甲来回复,鬼知道你是那尊神?百姓只认衙门的!

发表于 2013-11-2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育局工会澄清:
一、教育工会是否有组织学生募捐的资格????那红会,慈善机构又干什么?是不是一有困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组织募捐!
二、教育局工会在这方面是否在阳光操作?我就知道学生是白血病,没有得到学生捐助的善款。
三、年年捐, 何时才是头。教育局工会的职责应该是保障职工的利益。教育局工会保障过老师们什么利益?
点评


白云之子  好象募捐法有规定!对于个别特定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内部可以的,但象平昌教育工会这样,进行普遍性募捐,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3-11-28 13:50

白云之子  有道理!请查问慈善法律法规,好象没资格哦!  发表于 2013-11-28 13:47

发表于 2013-11-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募捐法,是有规定的,请大家好好学习一下,特别是平昌教育工会!
发表于 2013-11-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支持

发表于 2013-11-2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教育局工会哟?

发表于 2013-11-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情愿把钱捐给我身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能看着他们拿着钱,做他们想做的事情。我经常在市场的门口看到各种被病痛折磨的人,我路过他们的身边,把钱交到他们的手上,我怀着一种疼痛默默地离开,我在心底为他们默默祈祷和祝福。

发表于 2013-11-28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丫的哥哥 发表于 2013-11-28 16: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情愿把钱捐给我身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能看着他们拿着钱,做他们想做的事情。我经常在市场的门口看到各 ...

同感啊
:handshake
发表于 2013-11-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善行之举,值得推行!

发表于 2013-11-2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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