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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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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在农村土地制度调整尤其是征地制度的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摒弃以往的把农村土地作为政府控制的政策工具的制度安排,回归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市场属性和土地作为农民财产的财产权利,并以市场化手段保障土地要素的高效利用和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比如将权属争议较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等5项产权作为先期交易品种,进行上市交易。通过采取公开竞价,有力提高群众对土地的议价能力。也可以让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入股当地的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实现农民变“股民”,让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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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发表于 2013-12-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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