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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应为社会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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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20:38 | |阅读模式
常在
11月20日,安徽阜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朱某某涉嫌无证、酒后驾车,在等红灯的时候呼呼大睡,朱某某随后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当日14时20分许,在阜阳市文峰路与颍上路交叉路口,朱某某驾驶雪铁龙轿车在等红灯时呼呼大睡,经执勤交警对其现场酒精含量测试,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且涉嫌无证驾驶。当晚,阜阳交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严肃处理。(来源:南都网)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素质修养,在政策法规上应该起到带头作用,但是朱某某的行为却逆向而行,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还在在等红灯的时候呼呼大睡,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的正面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开车就不能喝酒、喝酒就不能开车,这对于现在每个人来说都是耳熟能祥的,更何况朱某某是公职人员,应该是单位组织加强了这方面的学习,却是明知故犯。当然这是朱某某的个人行为,是个人问题,但是折射过来,我们的机关单位是否在法律法规培训和思想教育等方面还做的不够呢?在此之前已经有很多这样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案例了,为何还是不断的有出现呢。总的来说公职队伍思想素质,政治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据了解,警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查实了其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 11月22日,阜阳市交警支队正式开出“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函”,以书信方式抄告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
针对这样的事件,我们也可以猜测结果,朱某某很有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公职人员的工作。试想朱某某因贪杯醉酒驾车而失去工作下岗,有些可悲。由此也提醒我们广大的公职干部,作为这个社会最受关注的人群之一,一定要起好带头作用,时刻保持先进性,切记不可违法违规、做到行得正,坐的端,要成为社会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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