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3 5分钟时间。缴获麻花一大袋,那什么米花糖2大袋。其余没看到了。 总的来说,有进步。。没有打人。没有动手。城管叔叔就暂时保管了几袋东西。这东西,最后去处,无人能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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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城管执法局回复如下:
2013年12月2日下午,我局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在整治中对长期占道经营的个别经营户进行了物品暂扣,并于12月3日上午对来领取物品的当事人分别作出了处理。
楼主此贴中的代某某长期在县会展中心一带占道经营,在屡次劝导跟教育无果的情况下,执法大队对其占道物品进行了证据保存(俗称暂扣),
12月3日上午,代某某来到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指出其错误,并说明对其处理的法律依据。
代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念在其态度诚恳并保证不再占道经营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其免于处罚,并返还了暂扣的物品。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1..2..7、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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